针对网友爆料福建浦城县法院人员“坐警车内让妇女擦鞋”事件。 11月14日下午,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回应称, 该警车当日送一名病重家属赴上海治病,驾驶员在等候送行人员返回时,经擦鞋师傅建议,在未下车情况下接受服务。法院称,这名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1月15日《广州日报》)
法院驾驶员坐在警车内接受擦鞋服务,行为确实不文明。最近几天网上对他的批评颇多。但是法院就此解聘该驾驶员值得商榷。从浦城县法院披露的情况来看,该驾驶员是在跨省送干警家属治病的空闲时间接受的擦鞋服务。如果说法院解聘不文明擦鞋的驾驶员有理有据的话,干警跨省公车私用又应该受到什么处分?只因干警是编制内人员就网开一面;只因驾驶员是聘用人员就动用杀威棒。法院这不是“柿子拣软的捏”,掩盖公车私用这一本质问题吗?浦城县法院如此选择性作为,恐怕不仅不能平息网络风波,还会掀起更大的网络波澜。
不管坐在警车内接受擦鞋服务的是驾驶员还是干警,这种不文明行为肯定有损警车形象。“警车伸脚擦鞋”的是非界限,不难区分。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讨论“警车伸脚擦鞋”的是与非,而是法院解聘驾驶员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处罚尺度是否适当,法院应该如何管理干警、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