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是这么个不合理的交易,我们看到地方政府部门的态度却是一推六二五,谓之“看车费中的这几项内容不属于发改委定价范围,而是市场定价,如果消费者对价格不满意,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试问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了,那还投诉干嘛?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年初在广州京珠高速上某交通拯救队开出的天价报单,如果我们把那种举动,理解为无视规则的趁火打劫,那么,首发集团下属公司索要的高额看车费,则更像一口幽深的交易陷阱,先是不跟你讨论价格的高低,而是等到你放心消费过后再打账单,如此以来,似乎一切都是既成事实。
真不知道,这样的举动与明火执杖的抢劫又有何区别?要知道,不管交易的双方身份如何悬殊,只有真正公正公平的交易,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反之,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至于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