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对“校车安全条例”的几点期待
河北新闻网
2011-11-29 15:06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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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温家宝出席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他称已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11月27日《京华时报》)

频频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成了中国人心中永远的痛。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政府领导亲自安排制订“校车安全条例”,让我们看到了校车问题能够得以解决的曙光。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对“校车安全条例”有几点期待。

其一,“校车安全条例”应抓紧出台。这个条例早一天出台,就能早一天对孩子提供保护。请恕我直言,现如今的很多事情,领导安排是一回事,下面是否“抓紧办”又是一回事。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至今尚未公布,就让不少老百姓感到着急。早在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10月19日,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又再次郑重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在时间已经又过去了一个多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似乎仍无太大动静。或许,这也就是温家宝安排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时特别给出了“1个月内”的期限的缘故吧。

其二,有“条例”更要有“落实”。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完全在于缺少法律法规,而是缺少落实和执行的刚性。例如,《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一项调查却显示,“五一”假期需要加班的白领中,一半人表示拿不到加班费,并且大多数人都对此习以为常,不愿或不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愿“校车安全条例”出台后能够不折不扣得以落实,而不是被束之高阁,仅仅是为了显示“我们很重视这个问题”、“我们有这么个条例”。

其三,但愿“校车安全条例”不会给某些人创造新的“先富起来”的机会。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毋庸讳言,只要有资金流动的地方,就必须做好严密的监管,以避免某些经办人“雁过拔毛”将其当作发家致富的饕餮盛宴。这个监管除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窃以为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引入社会的监管和公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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