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骗取保障房”入罪刻不容缓!
河北新闻网
2011-12-06 21:53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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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司法解释,骗取的市场差价在2000元以上即认为是犯罪,3万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20万以上最终可判无期徒刑。可惜我们找不到骗购保障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而用严厉的法律来惩处骗购保障性住房者,在国内外早已变得屡见不鲜。譬如,香港任何人士如果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骗取经适房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在新加坡也有类似的严厉规定。

    颇令人欣慰的是,深圳市正在着手实施骗购保障房入罪,显然,国家层面有必要在新制定的《住房保障法》中,增设骗取保障房诈骗罪,架构起全国统一的版本,用法律重典这个“杀伤性”武器,对保障房骗购者坚决予以刑法问责,以改变现有制度机制中“以罚代刑”的旧弊,尽早将这项公共政策推广全国。

    当然,这种惩治也决不能仅针对对骗购者来实施,在这个违法犯罪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尤其是掌握着审批权力的腐败者。实践经验,富人能够冒充弱势群体购得经适房,往往不是他们的“骗经”怎样高明,而是相关的审批者、监管者未能恪尽职守甚至暗中帮忙。很明显,法律已为这些类型的以权谋私者准备了渎职罪、收贿罪等法律罪名,只有将能说骗购者与监管者二者并罚,再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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