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据报道,在长达15年的时间内,以王紫绮为首的两姐妹对多达300多名妇女实施“集中营”式管理,在“法西斯式的管理”方式之下,禁止被害妇女与家人联系、不准对外透露卖淫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和殴打;不听话的会被当众毒打后关进黑屋断食断粮好几天。迄今为止仍有数名妇女下落不明。其手段的残暴、组织的严密,或者是其逃避警方察觉的一种因素,但15年的发展壮大过程、15年的组织卖淫嫖娼过程,当地警方丝毫不闻蛛丝马迹是让人无法想象的。这里面也或有当地警方“失察”“失责”的因素,但更有没有真正把握犯罪规律,丧失最佳“打击时机”的遗珠之憾。
一颗“毒瘤”一旦成长起来了,再行切除,所耗费的社会成本必然太过高昂。在现实生活中,公众也太多的看到过“养痈为患”的类似典型。希望各地警方和相关执法部门,不仅能从重庆“女黑老大”事件中看到公众对“打黑除恶”的殷切期待,更应充分意识到对犯罪活动尤其是团伙性犯罪活动“露头就打”、遏止于未萌之时的极度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