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太假了”还是奖牌“太沉了”?

    西方诸多国家对体育行规和司法管辖的界限更为明晰,什么问题属于行业自治的范畴,什么问题属于法律严管的范畴。

    近日,1月10日的冬运会短道速滑男子1000米决赛被指提前预定好金牌归属。比赛中,选手们相互争夺,但后半程同为解放军选手和吉林省选手的宋伟龙抢占领先位置,其余3名长春选手却紧跟宋伟龙未赶超直到比赛结束。对此,现场观众斥责“太假了”。(1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外行看热闹。然而,本届冬运会场的男子速滑1000米决赛,却让“内行”也看不清楚。摸不着头脑的赛情和不得要领的结果,在利益权衡的逻辑下,又显得特别“合情合理”:宋伟龙虽是解放军选手,但同时也是吉林省选手,他的夺冠可以让解放军和吉林省都拿到一枚全运金牌,而如果其他长春选手夺冠,则解放军就会少一枚金牌——综合考虑,当然是宋伟龙的夺冠更能保证吉林省和解放军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这是“内行”的臆断,尽管未必能佐证事实,却合乎民意的推理。赛场上的“默契”充满了诸多变数,但小概率现象频频兑现为现实,令人浮想联翩。这似乎是一个两难选择:当事方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几乎很困难;而公众要推定其“潜规则使然”,似乎也不够笃定。很多时候,它们像一局莫名起来的“乌龙”,譬如当年全运会跳水比赛的“金牌内定论”,来得快、去得更快:从当年10月9日爆出“意大利名记质疑全运金牌”,到10月13日“熊倪教练曝全运跳水金牌潜规则”,再到网络上相关消息急速消失,前后不过10天时间。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些什么,外人几乎很难说得清楚。然而,真相虽不够明朗,道义却自在人心。

    今年足球假赌黑案的审判,多少为公众揭开了体坛乱象的冰山一角。前些时日,在2011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就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不对体育行业内存在的“潜规则”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它们必将成为阻碍体育事业发展的“拦路虎”。何谓体坛“潜规则”,就是程序上看没有问题,却又结结实实上演着利益输送的剧集。那么,抛开速滑决赛的是非不说,眼下形形色色的赛事,有没有“太假”的必然性与可能性呢?

    一方面,《人民日报》年前就载文指出,2011年,在国内举行的综合性运动会可谓摩肩接踵,先后进行的包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贵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杭州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南昌全国城市运动会等国际、国内大型赛会,少则“一月一会”、多则“一月两会”,赛事的密集程度令人目不暇接。如此频繁的赛事,真是群众体育“热情高涨”的结果吗?同一名选手,换上不同的“马甲”便在各个赛事间成功穿越,时而学生、时而农民、时而工人,分身有术、造型百变,而“全运会成为广交会”的传闻早已屡见报端。也无怪乎有人说,这样的运动会与赛事,不过是地方的自娱自乐,是体育政绩上的攀比式注水罢了。

    另一方面,体育竞技的监督制衡机制长期缺位,正如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鲍明晓所言,这(足球等问题)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有些问题是系统问题。事实上,以足球界为例,涉事人员往往有多种身份,比如同时是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干部,又是足协的官员,此类弊端与计划年代“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积弊如出一辙。相较而言,西方诸多国家对体育行规和司法管辖的界限更为明晰,什么问题属于行业自治的范畴,什么问题属于法律严管的范畴,更为明晰。就此而言,仅有一部《体育法》,显然跟不上日益市场化的体育事业的步伐。

    有时候,不是赛事“太假了”,而是奖牌“太沉了”。(邓海建)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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