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海成:为扑救山火致伤的费用应由国家支付

    腊月二十二下午,河北省易县西霍山村村民李建伟11岁的闺女李培为扑救山火,引燃了身上穿的棉鞋棉裤,现在正在保定烧伤医院进行救治。尽管腹部以下遭到了三度烧伤,小李培却为父母着想不说疼。从孩子烧伤到现在治疗的20多天里,已经花去了家中2万块的积蓄和从各个亲戚借来的11万块钱。提到孩的救治情况,父母哽咽着说,孩子现在能挨一天算一天吧。(2月2日 河北新闻网)

    又是一场病灾的报道,惨痛、无奈、无力,除了捐些钱和物品使得窘境暂缓,公众不能再给予什么;然后再有类似的事例,又是周而复始的捐助。所不同的,只是孩子系为扑救山火,而不慎引燃棉鞋棉裤造成烧伤,因此这一病患就有了为公益而做出牺牲的性质。也正是因为这一性质,使得11岁小李培的伤痛和无钱医治窘境尤其让人同情。

    我们常说,莫使英雄“留血又留泪”,英雄一般是基于正义感在公众利益受损的时刻挺身而出,受伤的危险不至于让人心生顾虑,但如果因之受伤致残之后,仅仅获得社会的同情和理解,而不能从政府环节得到善后,包括身体的和经济的,甚至拖累到需要个人勉力支撑,直至拖垮家庭……那以后,再遇到损害公共利益的自然灾害或者人为祸患的时候,谁还会义不容辞站出来呢?

    因此,这个世界需要一种导引人们向善的机制。但目前,见义勇为作为一种美德正遭遇着尴尬,虽然近20年来我国有31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内含19个条例、8个规定、4个办法,但全国性立法进展缓慢,迄今尚未问世,上述法规的法律位阶又偏低,从而造成了同一种见义勇为行为遭受了不同的待遇的情况。而且,不少法规,都是政策宣导性的、粗线条的,及关涉到具体认定的时候,可操作性欠缺。具体到李培因救山火受伤这一事例,谁来见证,谁来定性,定性后又如何落实具体的政府财政援助或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扶助,都是个切实而解决又有燃眉之急的问题。小李培的父母身为农民,事情发生后也只能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再说其他。但在医治费用已经高达13万元、囊空如洗,债台高筑的时刻,又该如何延续治疗呢?他们心中最期盼的,也许就是来自政府部门的慰问和救助。但遗憾的是,在新闻中,我们没有看到相关的信息。

    为扑救山火致伤的费用应由国家支付,这,理应成为一个共识,并进而推之于所有类似情形。国家不应该是虚幻的概念,而应该是在公民权益受损的时候,迅即发生作用的一个实体机构。当然,远水难解近渴,在明了了我国现行对见义勇为者救助的机制之弊后,当务之急,还是需要社会大家庭的一份子伸出手来,解囊相助,慷慨义助。小李培的伤在继续,痛在继续,救助了小李培,才能为世界增添一份光亮和温暖,救助了这一个,世界才会涌现出更多面对公共利益勇敢护卫的人,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充满阳光和正义。

    (为了弘扬爱心和正义,提倡纯粹的、不含任何杂质的捐赠,请受小李培相关新闻及评论感召的网友直接致电李培母亲,表达慰问,提供捐赠,慷慨歌时评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继续及时跟进相关评论。 李培母亲电话15633294908 谢谢!)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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