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银行暴利,根在国企只享权不担责

    一场关于银行暴利的讨论近日再度升级。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近日公开表示:“银行和实体经济一个利厚一个利薄的问题,已到非常严峻的程度。我算了一下,银行的暴利情况已不仅大幅高于工业,而且高于石油和烟草。”我国16家上市银行,去年前三个季度的净利差收入超过1.2万亿元,占营业总收入80%。目有银行收费项目多达3000种。(2月5日《广州日报》)

    商业银行当然是企业经济组织,并非公益慈善机构,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拼搏,当然该收取服务费。若不收费,商业银行会面临无羹可舀的尴尬局面。这也是一个良性的金融形态所包容,广大消费者也明白这个理。但关键是,现在几大商业银行服务的收费项目全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一直只玩加法不作减法,2003年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今靠一个法律内涵弱化、部门色彩浓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局部保护,收费项目竟然有3000种之多,7年时间暴增10倍,就实为鲜见了。

    况且,这些只增不减的银行收费项目,多年来一直处在一间封闭的小屋里进行,可以说得上是“行里煮”,不公开、不听证,消费者一直成了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实际上,这个暂行了七年之久的收费办法,还与我国《商业银行法》之间存在某种内涵抵触,该法明文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到银行办事掏服务费的消费者,基本上从未看到过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会同制定”收费项目的“官影”,相反只看到银行收费项目的一路暴涨,涨得民众无所适所。

    再者,我们的商业银行收费的上蹿脚步,一直远远甩开着服务质量的脚步。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若收了消费者的钱,提供的服务是优质的,那也作罢,偏偏是收费项目在作加法,服务质量却在作减法。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在收费项目不顾国情去与国际硬性对接,却不愿在服务上去及时接轨。我们知道,在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他们的商业银行的利润的80%来自于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承兑服务、理财产品服务。反观国内,不仅承兑服务水平不高,而且理财产品的信任度与赚钱率一直上不去。银行利润则主要来自存款和放贷间的利息差。

    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国内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只配享国企特权不担国企职责的意识长期发酵使然。银行本为国企,其股东本质上是全国人民。除去依法留于自身再发展的部分之外,利润理当全部上交国家,用于民生、公益事业。2010年国企利润2万亿,只上交国家440亿,仅占2.2%;2011年国企有200名贪官落马,人均涉贪金额3300万。一些企业名曰国企,实成私人花园。2010年全国银行业人均薪酬39万,这像是看牛娃私卖作为牛主人的人民的牛。这便是问题的本质所在。所以,当前亟待国有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并将全部利润上交国家,并用法律制度确保其回报社会和人民,比如大量用于建设民生和公益事业。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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