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友:豪车的另种“碰瓷”让人害怕

    情人节那天,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一辆东南菱悦轿车越过黄线撞上与一辆价值1200万的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豪车,初步判定东南菱悦轿车车主应负全责。劳斯莱斯幻影维修费估计约80万,可东南菱悦车主投保的责险最高赔付30万元,另外50万需自掏腰包,东南菱悦车主面临倾其所有也赔不起的局面。(2月15日《扬子晚报》)

    另据报道,今年1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的朱女士驾驶广本雅阁轿车,与一辆劳斯莱斯轿车相撞。当地交警认定雅阁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朱女士所投保的第三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 最后4S店对受损轿车进行专业估损,经当事各方协商后,最终被撞的劳斯莱斯轿车维修费用确定在35万元。除去保险,广本车主朱女士个人承担18.8万元。

    举个极端的例子,若是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分的普通公路上,一个贫穷的骑自行车人从后面撞上了上千万的豪车,需要花费若干万元的修理费,显然行人应承担全责,但这样的定责公平吗?有人就此发出疑问,豪车在闹市区行驶“就如同一个人举着极品青花瓷器进入闹市区,大家摩肩接踵碰坏了还要别人承担责任。”

    “碰瓷”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讹诈路人的行为,而豪车行驶在道路出现交通事故,就犹如一种“碰瓷”行为,虽然不是故意相撞,但豪车车主应预见到事故的发生,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因为驾车行驶在车流不息的道路上,再谨慎驾驶也难免发生刮擦等事故,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故,普通车辆至多赔偿几万元,豪车则可能让对方倾其所有也赔不起,就因为这一点,目前保险公司多会对豪车拒保。

    近年来,豪车上路隐藏的对其他路人事实上的“碰瓷”现象,且此类现象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相关制度上应增加豪车车主上路的责任,比如豪车需额外增加“自我保护性质”保险费等,让豪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对应方无论是否应负全责,仅承担最高限额以内的赔偿,其余损失由投保的公司承担,这不是仇富而事关公平的制度安排。

    否则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现象,一个普通车车主行驶在路上,前面突然出现一个行人,对面车道上也恰好来了一辆价值千万的豪车,此时紧急刹车已来不及,普通车车主是驾车撞向行人还是豪车呢?前者,至多赔偿数十万元,甚至可能因为行人上了机动车道不需要赔偿,而若是逆行到豪车车道则需要承担全责赔偿上百万元。撞人而不撞豪车,也许会成为某些人的选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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