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厨师撞劳斯莱斯,引发“特权”担忧

    2月14日中午11点半左右,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VIP通道上,一辆东南菱悦轿车在弯道处与一辆价值1200万的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的豪车发生会车碰撞,劳斯莱斯幻影左前轮胎轮毂及左侧碳纤维护板损坏严重,估算维修好得花费80万,东南菱悦是越过黄线撞上劳斯莱斯的,菱悦车主是90后小伙,初步判定他是全责,可他的车三责险最高赔付才30万元,另外50万得自掏腰包,面临赔不起。(2月15日扬子晚报)

    上述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价值1200万,光一个纯金车标就十几万,拔一根汗毛也比普通人的“腿粗”,一出事故之后普通人赔偿得起是不可能的。那么,在这样个无论怎样也事实上赔不起的情况下,一旦类似的“豪车”上路行驶,只要是认识的人和车必然“躲的远远的”(害怕碰到人家啊!),结果会怎样毋庸置疑。最终结果不过是因为金钱和地位的因素,事实上造成的“豪车”行驶时的行路“特权”。

    这种现状显然是公民社会所不容许的,也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就极有必要通过法律或制度性调整予以解决。首先,法律或制度有上必要苛以“豪车”适当的注意义务。如极有必要规定“豪车”的特定行驶路线、特定的行驶时间及其他特别的义务和责任。豪华的价值过大,它不应该像普通车辆一样、采取普通车辆的行驶方式,有助于社会公平。同样的“事故”,赔偿结果却天差地别,通过制度性安排减少“豪车”出事机率就极有必要。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豪车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普通人的权益。而一旦豪车“逾越”相关规定之后,应加大豪车的责任而不是按照旧的规定分担。有助于避免类似的“厨师撞豪车赔不起”现象。

    其二,避免事实上的“豪车行路特权”,有必要对车辆事故保险方面予以调整。像上述菱悦车设置一个30万元的“赔偿上限”就不尽合理。同样的违法行为,撞了普通车自已不用赔,而撞了豪车却只能自认倒霉,这合理吗?靠运气和“蒙”来分担车辆责任,这是不公平的,有必要专门针对豪车与普通车的“事故”介定一个赔偿比例原则,如设计赔偿“百分比”而不是赔偿数额为标准,也不是以“XX万元”为上限;另一方面,有必要专门设置“豪车行驶险”,普通收入者赔不起的,由保险公司来“兜底”,也就是豪车车主平时多拿些保险费的问题。

    其三,既然“豪车”依法可以取得行驶资格,也缴纳了相关税费,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也应多一份责任和义务。如上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VIP通道上的这起事故,至少机场方面并未恪尽提醒和注意的义务。厨师地况不熟,“误入”通道,机场方面难道没有责任?对于“豪车”的行驶情况,为什么不能更多些“注意”义务?总之,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分化”问题的不容回避,会有越来越多的“豪车”出现。对于这一现象应有一个预先性的安排,对于“豪车群体”也应多一些未雨绸缪的“管控举措”。而不是事实上的,一出事故就会“坑”穷人和普通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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