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2012年《法治蓝皮书》发布,其中说到“裸官”现象:公职人员对“裸官”的认同度较高,有38.9%的公职人员认为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级别越高的公职人员对“裸官”越宽容——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司局级和县处级的公职人员,超过半数认可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200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得知福建省纪检部门要找其谈话后,在一张纸上写了这段话之后,取道第三地飞往北美,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相聚。此类“裸官”的名单有一长串: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
当今是谁最为“崇洋媚外”?“裸官”显然是其中之一。所谓“裸官”,简而言之就是配偶、子女都跑到了国外,独留自己在国内潇洒做官。对于“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的消息,我一点也不吃惊。狡兔三窟、提早安排、找好退路,一旦风声紧、感到自己可能要“出事”,立马就“三十六计走为上”,拔腿就奔往西方国家,这显然比跑到大使馆领事馆去寻求“庇护”来得妙——贪官们这点聪明脑袋基本上还是有的。
如今有个现象是,贪官贪腐的金额越来越大,真可谓腐败早已“数字极大化”。比如,52岁的原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李丙春,涉嫌利用职权便利贪污拆迁款达3800余万元,另外挪用公款的数额更是达到1.78亿余元,被称为“京城最大的贪腐镇长”。不久前发布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说,在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伊春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北京三九汽车实业原总经理王观超,贪腐公款2629万余元,审讯中,王观超不仅不交代问题,还对一位前来审讯的副检察长称,“你官太小了,审不了我,换人”;“现在买个人头很简单,100万都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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