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应鼓励个体经营

    □李英锋

    交通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要求,3月起,全国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承包挂靠制。今后,出租车“份儿钱”将集体协商。减免休息日份儿钱,保证出租车司机每周休息1天。(2月28日《人民日报》)

    三部门准备推行的一些具体措施有利于增加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保障出租车司机的权益,显然是一种进步。但应该注意到,三部门推进的改革措施都是以出租车公司管理模式为基础的,并没有触动出租车管理运营体制的根本。而根本的格局不变,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强弱势关系也不会发生实质改变,所有的改革措施只能算作改良,尽管会取得一定效果,但终究会有很大的局限性。

    比如,“份儿钱”集体协商后,司机可能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作为公司的员工,司机是有顾虑的,即便他们敢于据理力争,但他们的话语权能够转化为平等的博弈权吗?能有效影响公司的利益分配格局吗?应该很难,公司在协商中必将占有更大的话语权。其实,政府完全可以把出租车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放开并鼓励出租车个体经营。

    相关法律并未禁止出租车个体经营,只是各地自行设置了门槛,理由不外乎个体经营难以管理、抵御风险能力低等,看似合理,实属多虑。各地普遍放开了客车的个体运营,既然对为数众多的客车能够管理到位,就没有理由管不好数量稍多的出租车。政府可以引导出租车司机建立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还可以依托社会监督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出租运营行为。放开出租车个体经营后,大量黑车就可以纳入登记,这样只会利于管理。至于个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可以用保险来弥补,比如,实行出租车司机联保制度,以此分担个体风险。另外,还可以专门设计赔付额较大的险种。

    有人担心放开出租车个体经营后,经营权会层层转包,最后司机还是在最底层,这可以通过大幅降低出租营运门槛,减低或取消费用来解决,让大多数出租车司机自己都能办手续,这样,更多司机就会给自己当老板。

    早在1999年,浙江温州的3000多辆出租车就实现了个体经营,而在2008年,海口也以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个体户的出租车经营权,这都为出租车的个体经营提供了有益探索。个体经营可以激发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可以促进竞争,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份儿钱”、休假权等矛盾。当然,鼓励出租车个体经营并不必然要全面打破公司制经营的模式,政府应该允许这两种模式并存,而两种模式的优劣和发展最终要由市场来决定。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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