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5时许,陈光标被艺术家扮成活人雕塑,以雷锋形象示人,引发网友热议。对于网友的质疑和反对,陈光标称“如果他在现场肯定不会有这种感觉,当我穿上军大衣、戴上帽子,神圣的感觉立即充盈全身。”(3月5日《北京晨报》)
头戴雷锋帽、手握钢枪,一身标准“雷锋”装扮,陈光标的“雷锋形象”在实足的吸引眼球、吊公众胃口之时,再一次将自己置身于舆论的漩涡与万众瞩目之下。如果说之前的高调慈善尚无可厚非的话,那么此次的“雷锋像”着实让人难以费解。有网友为陈光标的辩驳依旧以慈善的理由,我想这应该也是陈光标屡屡胆敢挑逗公众神经的缘由。可是,热衷于慈善就可以有“肆无忌惮”的豁免权,就可以慈善为由拿雷锋形象来玩噱头?
再说,陈光标之前的高调慈善中就已有玩噱头之嫌。比如,陈光标贵州毕节演唱会前,并未向公众说明猪样以及农用机械的物资,先捐献给毕节当地政府,再由当地政府负责分配,而诸多观众都是冲免费猪样才来捧场的。当然,更甚的在于近日陈光标在北京发2000千辆自行车一事,事先说好“没有捐赠对象,随到随拿”,最后却变成定向捐赠,附带必须是拿着“邀请函”的机关工作人员、社工等特定对象的条件,让诸多早起排队的公众泄气而归。如此的结果,岂不有忽悠、耍弄公众之嫌?
有人说陈光标是商人,再加上其之前已有裸捐的承诺,就算以此玩噱头为自己带来巨大效益,终究还是反哺在慈善之上,得益的还是社会。如此的逻辑思维看似合情合理,实则一大谬误。以欺骗公众情感的慈善已经变味了,一旦脱离慈善本义中的爱、尊重、平等、谦卑、良知等特质,就已不是慈善。
回到这次陈光标扮雷锋一事,诚然陈光标个人可是过了一把“活雷锋”的瘾,然而损害的却是公众对雷锋的独特情结。虽然雷锋是人不是神,法律上亦并未不准装扮雷锋形象,但是,雷锋精神作为道德准则之一与价值观念的向导,怎能随意的装扮与亵渎?况且在恶搞炒作成风的时代,如此的“雷锋陈”亦难免作秀之嫌。
在我看来,陈光标自扮雷锋实有标榜、自诩之嫌,不必为自己“画蛇添足”。只要经营好自己的业务,甭管高调慈善,抑或暴力慈善,用心做慈善,实践中履行自己的承诺,公众自会给你一个“名归”的称呼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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