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茅台”?禁公款私用?

    新华社南京3月12日专电(记者孔祥鑫)“茅台”最近很苦恼:市场价格下跌近400元;股票也走出了一条绿色的下划线;一份《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更是让茅台酒成为众矢之的。不过,如果以为打击“茅台”就能打击公款吃喝,这种想法未免太简单了。

    “茅台”一直是酒桌上身份和档次的象征,成为酒桌上的“宠儿”,其价格也在十年间一路上扬,从2003年的200多元飙升到去年的2000多元。

    “茅台”价格上涨的10年,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10年,也是“三公经费”直线上升的10年。《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的出现,更让不少人将茅台酒认定为推高“三公经费”的罪魁祸首。甚至有人预测,此役过后,“茅台”恐怕要成为酒桌上的“过去式”了。

    且不论上述提案会不会被采纳,依笔者看,即使真的被采纳了,恐怕也很难对打击公款吃喝产生直接效果。因为,纵使“茅台”被禁,但宴会不可能消失,酒不可能不喝。

    可以肯定,“茅台”一旦退出公款宴席,别的名酒们必将迅速成为替代品,成为酒桌上的“新贵”。一旦“新贵”成了气候,势必还要禁,“茅台”的今天,无非是他们的明天。

    其实,公款吃喝中耗去国家大量资财的又岂止是“茅台”?又岂止是酒?化公款为私用的途径又岂止于吃喝?又岂止于“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公款出国”这“三公”?禁得了一种名酒,禁得了所有的名贵商品、所有的高档服务吗?

    其实,名优特产、高档服务本身并无罪错,如果是用自己的合法收入去享受优质产品和服务,应属追求正常的幸福生活。有错,甚至有罪的是公款私用。

    将腐败原因归于“难得之货”“尤物”的诱惑,肯定是跑偏了。这就像历史上亡国之君多将亡国之罪推给“女人祸水”一样。错误不在于世上有美色,而在淫欲滥情;不在于世上有好东西,而在控制不住自己那贪婪之心。

    用自己诚实劳动所得的钱,即使买“茅台”天天喝,只要喝了不乱性胡来,不酒驾,谁也管不了。可鄙的是,某些公款消费的酒场,喝茅台如流水,还在那里炫耀“豪情”,羞耻之心何在?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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