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植树节”,植树造林你我有责!

    自1979年确定3月12日为全国植树节以来,我们已经度过33个植树节,今年是第34个植树节。而数据表明,“十一五”期末,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20.36%,国际排名也很落伍,数据令人纠结。

    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植树造林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之义,而且还是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

    然而,年年植树,森林覆盖率却为何不高?原因大概有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森林树木的刚性需求过大,砍伐的速度远大于植树造林的速度,这是根本原因。另外,从现实层面看,对于植树造林的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不少人认为,植树造林是国家、单位或者是林业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植树造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森林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木材,回报给我们丰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它还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平衡生态等重要功能。而一旦过度砍伐,必然导致生态破坏,让我们自食其果。近些年,沙进人退、局部大旱、河流干涸、沙尘暴频发等等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由此可见,植树造林形势紧迫、任务艰巨,我们对此应形成共识,自发履行义务。

    如何把植树造林落到实处?体现在每个人的实际行动中?笔者认为,植树造林是义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宣传上,而应采取硬性规定加以细化落实。例如,能否通过法律或条例规定“伐一种十”?种植的速度大于砍伐的速度,深林覆盖率自然就会逐年上升。对于每个人而言,能否把人生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作为植树的时间节点?如把入学、就业、结婚、生子、升迁、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规定为植树时间,不仅播种了绿色,而且很有纪念意义。何乐而不为呢?(马龙飞)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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