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贪污50万就处死刑”适不适用于反腐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说。(3月13日《新京报》)

    当前最大的危险是腐败,这道理人所共知。当前腐败为啥这么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大量的贪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从而让一些官员觉得人家都贪污腐败,自己不贪污腐败就吃亏了;二是对被抓住的贪官处理得不到位,对贪污的处罚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现在一些人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很不到位,这是最为关键的原因。正因如此,赵润田才有“贪污50万就处死刑”之说。

    “贪污50万就处死刑”与我国提倡的“少杀、慎杀”的法律精神有冲突,但是在腐败猖獗的当下,按照“乱世需用重典”的理论,其实也不失为一个办法。只有让贪官付出他付不起的代价,贪官才不敢随意伸手、胡乱伸手。

    然而,目前,发现贪官大多靠民间举报甚至“情妇反腐”,党内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以及法律监督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发现贪官成为第一道难关;在处罚的问题上,现在常常处罚受贿者,而行贿者受到处罚的少而又少,从某种角度说,行贿者更为可恶,这是比枪林弹雨更加具有威慑力的弹衣炮弹呀,在中国这么一个人情大国,只要行贿者存在,受贿者肯定无法抗拒;在执行的问题上,如果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因为地位高、官职大、贡献多就对某些贪官网开一面,那么谁贪污了面对死刑时都会找出若干条免死的理由,而一旦这个口子一开,贪污50万以上者估计谁都不能处死刑了。由于面临发现难、处罚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贪污50万就处死刑”简直有点“痴人说梦”。

    但是,转念一想,“贪污50万就处死刑”虽然非常残酷,但法律只管不守法的人,再严厉的法律对遵纪守法之人都是不管用的。正是从这个角度说,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实施“贪污50万就处死刑”却大有必要。1940年,毛泽东曾在延安民众大会的讲演中十分自豪地说延安“十没有”,第一条就是没有“贪官污吏”。为啥没有“贪官污吏”呢,一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同时也跟严明法纪密不可分。其实,延安也曾出过个别贪官,但被揭发出来后就立即严肃惩处,或撤职或法办甚至处以极刑。正因法纪严明,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才没有市场,延安才有了“十没有”的局面。

    当然,中国肯定不可能实施“贪污50万就处死刑”这样严厉的法律,而对反腐倡廉最有现实意义的应该是:如何发现贪官,让贪官一受贿就被抓,一抓就被严惩,从而不敢受贿,这才是最重要而且最应该想办法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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