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在深圳市宝安区双龙新区东环花园42号发生一起人伦惨剧。一名35岁男子携4岁儿子跳楼双双殒命,令人扼腕叹息。(3月16日《广州日报》)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矛盾很多、压力很大,常有一些人想不通走极端,动辄跳河跳楼、服毒割腕等不把生命当回事的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在以人为本、生命为大的当下,这种做法与时代不合拍、与社会不相容,是完全错误的。
发生在深圳的这起人伦惨剧,更是让人匪夷所思。父亲不爱惜自己的生命选择轻生,本来就是错误的,还携带的4岁儿子陪自己选择结束生命,那就大错特错了。你可以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但你不能剥夺孩子的生命,正如现场一位老人所说:“这男的实在是太不应该了,自己不想活了,还拉上自己的孩子。”
据警方通报,这名男子跳楼原因可能与以下几点有关联:一是经营的水店生意差,每月收入2000余元,生活压力比较大;二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很少与人沟通,近半个月来更是不爱吃饭也不爱说话;三是夫妻时常发生吵架现象。
从这几个原因来看,其实都是不成其为原因的原因:生活压力谁没有?人们常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嘛;性格没有好坏之分,内向外向本就不是什么问题;夫妻吵架很正常,牙齿和舌头相好都有咬着的时候,哪里就得用舍弃生命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呢?一个生理和心理都健康的人,断然不会做出这等傻事。然而,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这就有很多问题值得世人深思。
第一,社会公平问题。为什么有的人耍得好、吃得好、穿得好,有的人辛辛苦苦地干依然仅能糊口?一些官员一包烟、一瓶酒、一顿饭所花的钱,就够平常人家生活十天八天、一月两月了?尤其是一些贪官受贿,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上亿,这能建多少希望小学,扶助多少弱势群体呀?温家宝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但这光辉要照耀到每一位百姓身上,仿佛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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