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腾洋:“禁酒办”禁酒”,形式主义几时休?

    网民“张宏杰”(微博身份认证为“作家”)4月3日晚间发布一张图片,画面中是一组(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政府机构的牌子,其中一块牌子写着——“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张宏杰”点评说,第一眼看到这张图片以为是PS的,但查到了相关新闻,“我才相信,有的机构设置已超出想像……”(2012年04月05日,《南方日报》)

    为杜绝工作人员违规饮酒,商丘市宁陵县成立专门的“禁酒办”,可谓工作力度不小。据调查,“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只是商丘市“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的一个分支。并且,“宁陵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是由宁陵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

    看来,商丘市宁陵县“禁酒办”的存在既合理,又不存在网友质疑的“反映出政府机构膨胀”的问题,况且,在“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领导的带领下,仅仅机构成立当年就取得了“严肃查处违规饮酒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3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1人”的好成绩。

    如此来说,这个“禁酒办”不仅应该成立而且很有必要。可事实果真如此吗?先从宁陵县“禁酒办”的成员机构来分析,按他们自己的说法,“禁酒办”的工作人员是政效能监察中心的人兼职的,既然是兼职,又成立专门的部门有何意义呢?哪如直接就把督导的职责分给政效能监察中心,这样岂不更好。

    接着,再分析一下“禁酒”的问题。笔者看来,其实要想真正根治公务人员中午饮酒的问题,也不算很难。首先,断绝公务人员中午喝酒的资金的来源,因为是没有多少公务人员肯花自己钱大吃海喝的,所以,只要严格财务制度,清查各个单位的小金库,杜绝公款浪费,公务人员中午饮酒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其次,加大监督力度,在行政监督的基础上引入群众监督,同时畅通举报渠道,让公务人员随时处在各种监控之下,从而提升他们的自制力;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规定中午饮酒的公务人员,发现一起就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相信,只要解决好以上几个问题,公务人员的饮酒问题自然就可以解决,何须成立什么专门的“禁酒办”。

    如此看来,成立“禁酒办”来“禁酒”,只不过是“走秀”的形式而已。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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