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日前在武汉举行。论坛上,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重申,“限娱”需要继续,他同时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
整治银幕乱象理当支持,只是网络红人是否就等同于低俗文化?禁住网络红人真能打造“绿色”银幕?在我看来,此禁令首先会陷入操作难的泥沼。较之网络红人,观众更多地关注其人气,电视台更多地关注其话题性,而在广电管理者的行政视野里,管理上的便利性则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各自侧重点迥异,也因此会衍生出对网络红人“争议性”与“炫丑行为”的不同认知。缘于此,尽管禁令森严,各地电视台却多会阳奉阴违。
电视台为什么会如此作为?很大程度上是因“网络红人”节目会带来高收视率。表面观察,类似节目常爆红是因其本身就带有太多争议,足够吸引眼球;深层次来剖析,映射出的实际是公众对电视功能需求的变化。
管理者要禁止“网络红人”节目,本质上也是在试图以娱乐的权力“说服”娱乐的权利。这种“说服”,显然是行政悖论,因为即便禁了“网络红人”节目,电视台和观众也会再找个替代品。
行政强力之下,让电视上不再见到“网络红人”或不是难事,只是,娱乐权利又怎能轻易被阻隔于规定防火墙之外?让公众学会用遥控器来选择,管理者只需做好引导工作即可。倘真如此,“网络红人”节目原本就不是问题。■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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