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周正龙出狱,媒体是最大输家

    2012年4月27日,因拍摄野生华南虎照片而名噪一时的周正龙刑满释放。这个因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而被定罪量刑的农民似乎到现在都不明白,自己为何锒铛入狱。

    作为历史闹剧的制造者,他曾经享受过记者前呼后拥、政府给予巨额奖励的殊荣,但恰恰是那些让他声名大噪的新闻记者,把他送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不知道,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闻媒体把矛头对准这个可怜的农民,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个本来带有娱乐色彩的社会闹剧,最终以司法机关的介入而落幕,这不能不令人唏嘘叹息。说到底,这是一个新闻记者发现了问题,但是却无法找到确凿证据而引发的社会闹剧。司法判决非但不能平息社会舆论,反而让这个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如果说当初陕西省发现华南虎是一个社会新闻,那么,随着事态的演变,这个社会新闻由于新闻媒体的反复炒作,而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闹剧。

    司法机关之所以介入这一案件,是因为新闻媒体对政府官员穷追不舍。如果没有政府官员的参与,那么,司法机关完全没有必要浪费公帑,立案侦查并且最终判决这一案件。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尽管这一案件的当事人被绳之以法,但是,案情本身并没有尘埃落定。陕西省是否存在华南虎的问题,经过专家的野外考察,似乎已经有了科学的定论。然而,专家临时性的野外调查,难道真的能够发现事实真相吗?

    这一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新闻媒体为何缺乏独立的调查能力,发现问题却没有找到出现问题的根源呢?新闻媒体多次要求政府机关给出科学的鉴定结论,当政府机关的负责人出面发表意见的时候,新闻媒体又众口一词,认为政府机关的负责人是在敷衍塞责,掩盖事实真相。这种不信任政府官员的做法固然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缺乏独立的调查能力,并且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那么,新闻媒体究竟是在起哄闹事,还是在追求事实真相?

    当地司法机关按照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对当事人定罪判刑,从表面上来看,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但从本质上来看,由于当事人始终不承认自己存在诈骗的故意,而司法机关提供的法律证据又显得过于简陋,以至于不容易让人信服。换句话说,当华南虎照片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不可能不采取销毁作案证据的措施,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司法机关居然可以轻松地从当事人的家中搜查得到有关证据,并且以此来定罪量刑。这究竟是一种特殊的默契,还是还原了事实真相?

    在这一案件中,新闻媒体对一个农民穷追猛打,最终促使司法机关将其绳之以法。这不是新闻媒体的胜利,而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新闻媒体的悲哀。新闻媒体应当发掘出这一案件所蕴含的深层次问题,并且透过这个案件彻底纠正一些政府官员内心深处的错误观念。如果把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看作是新闻媒体曝光带来的正面效果,那么,新闻媒体从业者就是典型的是非不分,就会成为打着维护社会正义的幌子,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帮凶。新闻媒体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行动,还要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能力。

    总而言之,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教训。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闻工作者固然要伸张正义,但是,新闻工作者不要忘记自己的神圣职责,用自己深入扎实的采访报道发现事实真相,增加社会的透明度。假如以集体围观的方式看热闹,以大家起哄和群殴的方式采访报道,那么,非但不能逼近社会事实真相,反而会让真相离我们越来越远。新闻媒体是这一案件的最大失败者。希望新闻媒体从业者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以更加冷静的态度对待社会新闻事件,以更加理智的方式采访报道争议中的人物和事件。

    华南虎照片案件当事人刑满释放,可能会又一次成为新闻炒作焦点。希望新闻媒体从业者按捺住自己的情绪,真正从点滴细节出发,还原事实真相,帮助当事人正视自己所面临的问题,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纠正以往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偏差;以更加宽容的心态,看待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新闻事件。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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