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某餐厅老板娘遭群殴,其中出手者包括人大代表陈乃前的两个儿子。陈向警察亮“证”护子,“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要抓人”。(2012年4月28日《新华网》)
一张监督权力运行的人大代表证,竟成陈某为子开脱和谋取法外特权的特权证。陈乃前事后又自我开脱,亮证只是向警察证明自己是打人者的父亲而已!
无独有偶,湖南郴州人大代表刘际辉在自家酒店设赌场,抓赌者亮出的警官证被其扔地上,掏出自己的人大代表证晃了晃:“警察算什么,我是人大代表!”《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但其豁免权必须与其公民义务相统一。换言之,任何利用代表身份谋求法外特权的企图,都属对豁免权的滥用。陈乃前亮“证”护子的情形更为恶劣,因其不仅企图借代表身份谋求法外特权,而且欲利用此特权,荫庇袒护其涉嫌犯罪的儿子。
人大代表虽依法享有豁免权,但并无法外之特权。作为监督权力运行的人大代表,更当率先成为遵宪守法的楷模,而非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直至错把代表证当成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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