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突然死亡,使年近六旬的柳乃华走上了信访之路。对于柳乃华来说,“信访”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一直在和“信访”打交道,不过,此前他一直是“信访”的接待方——信访局局长。(中国青年报5月4日电)
信访局长为了自己的女儿踏上了漫漫信访路,的确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信访局长不可谓不懂法,却放弃法律武器公开选择了信访道路,纠其原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三:
一是法律维权渠道不畅通。我国法律资源可谓丰富之极,早已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一直都停留在“书面上”,一旦发生民与官的侵权纠纷,民众作为利益诉求的弱势群体,当法律渠道不畅通时,只能通过信访,甚至通过“跳楼秀”、“自杀秀”等过激行为来引发媒体与公众的关注,从而达到维权的目的。
二是法律维权成本过高。一场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执行等法律程序,过程艰辛而漫长,耗费的财力与精力也让普通百姓难以成受。过高的法律维权成本让他们“望而却步”,希望通过“信访”捷径来实现自己的维权目的,屡屡成功的维权范本也为普通百姓提供效仿的对象。
三是个别领域权大于法的社会现实。当前,由于我国法治社会的不健全,“权大于法”的封建残余思想遗留,个别人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钱权交易的案例时有发生,使公众对政府及法律的公信力丧失了信心,故而使民众陷入了“信访不信法”的维权困境。
破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维权困境,离不开社会法治的建设与完善。法治建设,必须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坚持立法为民,更加注意加强改善民主、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的立法、更加注重发挥法规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权利、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法治建设,不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的“文字游戏”,而是实实在在的赋予公民的真实权力,尤其是涉及基本民生、民权的具体利益面前,必须制定具体措施保证权力的为民所系,为民所用。
破解“信访不信法”的维权困境,还须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理性,让我们看到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维权的胜利成果,理性,亦让普通民众手持“法律”武器与权力战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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