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政协常委赵克罗实名发微博,炮轰南阳市集中整治墓葬的行动,称当地只铲平民祖坟,而村里在统计副处级以上官员名单,“副处级祖坟”可不动。5月6日晚,网络新闻联播记者赶赴南阳市镇平县,当地干部说没有“副处级祖坟”的明文规定。而这个源于当地殡葬改革的举动,让乡干部觉得“这事儿不好办”,要领导带头刨坟。(中国网络电视台5月7日)
深化殡葬改革,广泛开展墓地复耕还田(林)专项整治活动,本来是依法治理偷埋乱葬现象的利国利民之举,不想南阳市爆料出“当地只铲平民祖坟,副处级以上官员祖坟可不动”的信息,着实让笔者吓了一跳,尽管中国网络新闻联播记者及时赶赴南阳市镇平县进行了一线采访,还原了事实真相,但其中“除了国务院规定的可以保留的坟墓外,方案专门规定:知名人士墓等特殊坟墓,应按规定妥善做好保护、迁移或整理工作”的条款亦让人难免留下遐想空间。
何为“知名人士墓”?恐怕我们大众一般的理解,断然不是活着的副处级以上官员的祖坟,而应是死者的知名人士身份。如果是保护死者的“知名人士”,通情达理的群众也许还会支持和理解,但如果以活着人的身份来划分“知名人士”,必然会招来工作受阻和一片谩骂无疑。
据报道:连发数篇微博后,赵克罗专门指出,他在南阳市镇平县老家的村支书告诉他,他作为河南省政协常委,也算是副处级以上的官员,祖坟可以不刨。另据采访:说到“副处级祖坟”,该工作人员笑了,“这个没有明文规定,只有知名人士墓的说法,反正我们听上面的,要是领导打招呼就往知名人士祖坟上靠吧。”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南阳市对“知名人士墓”缺乏明确、具体、详细的条款解释,在实际操作中,让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产生“副处级以上官员祖坟可不动”的质疑势属必然。
国务院《殡葬改革条例》明确规定: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禁止建造坟墓。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而南阳市“知名人士墓”的规定恐怕更要给出法律依据和让人信服的说法。
正如基层干部所说的那样,“刨祖坟这事儿不好办,不过领导要是带头刨,大家一看那决心,才能落实下去。”改革需要政策透明和群众公信力,如果模棱两可划分等级来铲坟,无疑饮鸩止渴,失去民众支持的无言结局,谁又能承担得起?
【责任编辑:霍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