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景:官员“意外死亡”需消弭公众疑虑

 5月6日,扬州开发区城管局局长与一名女子在明月湖跳湖身亡。据媒体报道,在女子驾驶的汽车内发现一份疑似“遗书”。开发区城管局的一名官员称此次事件“应该是意外”,并告诉记者不能透露多少情况,具体事件都在调查中。(5月9日《现代快报》)

    局长果真是“意外死亡”吗?究竟隐藏着什么诱因,亟待真相和透明。有道是“纸包住不住火”,想要让民意停止猜测,必须消除公众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及时查清事实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仅凭相关部门一句轻飘飘的“局长溺亡应是意外”显然难孚众意。深究“局长与女子跳湖身亡”事件,耐人寻味的是,有关负责人称不能透露多少情况,具体事件都在调查中。自始自终,都未提起开发区城管局局长更换的事。

    每一次官员自杀的消息披露后,都会引发公众对于事件背后的种种猜想,但事后的官方调查往往都如出一辙地归咎于“意外死亡”。因为官员群体比较特殊,所以受关注也比较大。许多时候,官方调查结果宣布后,网民对官员自杀的原因并不相信,这难免导致网民的各种推测,甚至导致对政府不信任。就拿这件事来说,相关部门对局长死因的说法含糊其辞抑或干脆不提,以至于引发诸多猜测和争议。太多的官员意外死亡现象,亟需我们深入分析才能洞悉事件的真相。即使我们不清楚他们为何离去,但我们有权知道他们为什么离世。

    避免此类悲剧发生,该何处寻找那副“解药”?其实,公众要求获得自杀信息是正常知情权,一点也不过分,有关部门在查明案件后应该尽快向公众公布真相。毕竟,公开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死因,于公于私,无疑是利大于弊。我们知道,官员自杀话题是个深刻的话题,这些自杀事件有共性亦有个性,如果不作进一步的肌理分析,试问又何来解“官员自杀”的药啊?无论什么死因,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都是最宝贵的,要遏制这些悲剧不再重演,局长溺亡是否意外,只有向公众公布事实真相,才能消弭公众的疑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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