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日报报道:因怀疑超市卖给自己近两千元一瓶的四瓶茅台为假酒,消费者袁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经过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上述四瓶茅台均为真酒,还了超市的清白,而输了官司的袁先生则表示“值得”。
袁先生之所以输了官司全额承担了1093元诉讼费,还坚称“值得”,是因为通过法院辅助,茅台酒厂驻广州的专业人士给他那四瓶酒平反昭雪了,他现在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在朋友同事圈子里大声宣称:“我这里有真茅台!”了。即便是像我这样一月工资刚够买瓶真假难辨的茅台的人,也从这“值得”二字里看到了诸多难堪。买不买得起,关系的是经济实力,喝不喝的到,可能与权力和人脉有关,但能不能买到喝到真的,不靠运气就只能靠拿起法律的武器了。
茅台酒真真假假,市场供给量远大于正规生产量,早为人知,而某些行家里手把假茅台送来送去就是不打开喝也并不是什么秘闻,问题是想真拿来小口撮撮尝尝滋味外带招待知己亲朋的普通消费者,又怎么能够放心买茅台、买到放心茅台呢?有几个人又具有袁先生这样的精力通过法院来验证真假?即便是袁先生,为了这四瓶酒,几个月来的这一通折腾,个中滋味恐怕并非“值得”可尽。
茅台酒厂的知识产权部在广州在全国不少地方“有专人负责茅台酒的真伪鉴定和打假工作”,但办公地点在哪儿、是否收费、权威性如何确证、打出假来如何迅速与政府部门清理市场秩序相对接?既然有这么个机构,以后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的纠纷能否少一些费时费力费钱的其他环节,而直接进入鉴伪认“真”程序?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借着袁先生的“值得”感尚未全部消散而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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