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育福利不能忽视产假成本

    □李妍

    生育需要付出社会成本,可如果单方面将这种成本转移给企业,再由企业转嫁给妇女乃至家庭,最终付出代价的恐怕不仅是妇女权利,更有下一代的健康。

    日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5月8日《新京报》)

    对妈妈们来说,无论是产假增加还是流产也可休产假,都是好事情。保障妇女生育权利,提高人口素质,的确需要这样一套不断健全完善的制度设计,来完成普遍的生育福利。但生育福利却又不是简单地靠延长产假,或者增加休产假的条件就能够实现的。

    现实生活中,因为生育问题导致妇女遭遇就业歧视,因为休产假致使职位不保,乃至提前结束产假使得婴儿不能得到妥善照顾等现象屡见不鲜。根本问题其实就在于休产假需要付出的产假成本,比如生育保险缴纳、生育期间的薪酬发放、岗位空缺,往往单方面由企业去担负,而公共政策在生育福利上的经济责任却常处于缺位状态,致使企业很难在妇女的生育权利上,拥有主动的保障意识。

    试想,当聘请育龄期的女员工意味着雇主必须花费更多的额外成本时,他除了规避责任,减少聘用这类员工外,还能做什么?当女员工怀孕,雇主必须马上支出相应成本时,雇主能想到的对策,大概就是将这种成本转嫁给女员工,要么让女员工停职停薪,要么就是提早结束产假。

    不能忽略的是,生育福利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只是一种单纯的妇女权利,但在它背后,却有着更广泛的社会及家庭福利及权利。生育权利的背后,是人类的繁衍课题,是家庭健全的重要因子,更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这些年来,随着环境恶化、食品卫生堪忧、工作压力增大,越来越多的家庭不得不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付出更多的心血与成本。这里的成本除了经济上的,更有心理和生理上的付出。

    食品安全难以保障,家庭只有支出更多金钱购买洋品牌;职场工作压力巨大分身乏术,父母只能聘请保姆照顾婴儿,使得孩子不能健康快乐成长……之所以这些因素能够如此深刻地影响这么多家庭,其实就是因为母亲们被转嫁的生育成本所迫,不得不提前结束哺乳期,让奶粉成为养育孩子的必需品,而这些,也更进一步使母亲脱离了家庭的养育责任。生育需要付出社会成本,可如果单方面将这种成本转移给企业,再由企业转嫁给妇女乃至家庭,最终付出代价的恐怕不仅是妇女权利,更有下一代的健康。

    生育权利的背后,含有儿童照料、女性就业权利乃至家庭责任、社会繁衍等深层命题。或正因此,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除了强调妇女的产假权利,更将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机制纳入议事规则。而在此前,生育保险政策也在社会上逐渐推出。这些,都不乏政策的发轫善意。

    但在私企、民企占据了就业市场大半壁江山的情境下,这些政策的落实一直都是老大难问题。倘若这种情景下,依然只是单方面地强调企业责任,让企业为生育福利支付成本,难免会让这样的善政落入有名无实的境地。也只有以公共政策及财政,为构筑广泛的生育福利兜底,为企业、家庭分担生育成本,普惠一种真正覆盖广泛的生育福利金,同时以男性产假明确父亲在家庭养育中的责任,才能真正让妇女生育福利落地。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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