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毕业于中国人大保险专业,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和总成绩排在青海保监局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后被告知性格内向取消录用。另2名考生也被拒录,原因为协调能力弱和年龄太小。对此,青海保监局负责人称招录符合要求,经得起监督。(中国青年报)
性格决定命运,这句话不一定对,但在这次事件中被运用得很充分。再来看另外两条理由:协调能力弱、年龄太小。这些在招考公告中即使有要求,在他们通过了笔试和面试的情况下,也不能仅仅凭借考察的结论就予以否决。
在公考中,笔试和面试在绝大程度上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然而考察却有着很强的主观性,所以大家也就默认考察主要是调查有无犯罪记录等客观事实,而不是对一些主观能力进行臆测。即使这些考生真的内向到不能适合岗位、协调能力太差,那么公务员还有一年的试用期,可以在这一年里进行观察,如果他们的能力提高了适应岗位了,则留用,依然不适应就辞退。即使招考单位所说为真,如今这种情况,依然显得有些突兀和不近人情了,更何况年龄太小明显不成立。
公考是国家第一考,事关党和政府的信誉,事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事关政策落实的程度,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准绳,而不能存在主观的判断和臆测,更不能给出各种荒唐的条件。主观性的解释政策,远比“萝卜招聘”要恐怖,因为“萝卜招聘”的条件很容易被破解,而主观的臆测却很难论述对错,在没有事实依据的前提下。
这里的问题就来了,我们各级政府部门的文件中也经常存在着模棱两可的说法,很容易被拿来作为借口或搪塞的理由。武汉市房管局对“旧公寓充数新建保障房”的回应就是很好的证明:“根据住建部指导意见,公租房可多渠道筹集。存量住房纳入公租房是探索新模式。”当一些主观说法成为政府部门对错误进行解释的借口时,政府的威信就渐渐的丧失了。政府工作程序应该更透明化、公开化。
新闻中招考单位以“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来证明他们要求性格外向,以所谓的“岗位匹配度”来衡量三位考生,以保密、原则来推搪质疑,并信誓旦旦“经得起监督”。那么在众多的质疑面前,就需要相关部门出面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调查,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不是目前青海方面给出的模糊回应。
正所谓:主观理由随口言,占了鳌头也枉然。国家公考很重要,程序公正要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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