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相撞,伤者血流不止昏倒在地,路过的警车被拦停后说不是自己的辖区,随后驶离现场。(2012年5月17日央视网)
坊间有云:“有事找警察!”人民警察在很大程度上是匡扶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但是,焦作市的这两名驾车路过警察,他们在事故现场的表现却让人大跌眼镜——我们看不懂、也搞不懂在人命关天的生死关头,这两名警察怎么能以“不在自己的辖区”——以“地盘谬论”当推责借口,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于身外扬长而去?
毋庸质疑,公安系统推行辖区管理原则在明晰责权、加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及制止、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都有其高效、迅捷的积极意义。但是,如果以属地管理原则为借口,机械地把“属地管理”理解成“我的地盘我作主”,对管理辖区外的事故哪怕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都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袖手旁观,推脱责任,这就有悖于辖区管理原则的应有之意,更有悖于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众所周知,人民警察负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身为人民警察,在交通事故现场、面对群众的求助和生命攸关的伤员,他们都敢拿“地盘”说话,都敢以“地盘”为借口,都敢公然拒绝和离开,以此类推,要是在“八小时”之外遇到什么紧急求助,他们会不会说“这是下班时间”?要是遇到不在自己分管领域的紧急求助,他们会不会说“这不该我管”?……有这样的警察,有这样的先例,太多太多的紧急求助真的不敢细想!
诚然,这样的警察毕竟是少数。然而,“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个别人的“地盘谬论”既丧失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良知,又玷污了警察职业的圣洁,也动摇了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基础,损害的是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这又岂是一阵口诛笔伐就能逐渐淡出公众视线的偶然事件?
因此,对于此等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甚至缺乏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和良知的警察,不应该仅仅只限于启动问责程序,应该从法律层面严肃追责才是。不然,不但“属地管理”变成“地盘谬论”的“怪圈”难破,就连“自家门前雪也未必扫得干净”,我们还能期待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