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南
当初,高层要求一个月内拿出校车条例草案,目的就是要尽快解决校车安全问题。现在,如果仅有一个大框架,相应的配套细则却迟迟不能拿出,一切无异于仍停留在镜花水月的状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已有月余,近日各地不断有校车投入使用的消息传出。广州海珠小学每个学生每个月收取150元校车费,9辆校车运行一年,运营亏损超过20万元。在很多人看来,条例落实的一大难点,就是要解决校车运营经费谁来买单的问题。(5月28日《人民日报》)
毫无疑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效率非常之高。面对一桩桩密集爆发的校车安全流血事故,谁都希望让孩子们尽快摆脱危险的梦魇。但是,恐怕谁也不敢保证说,条例一施行校车从此便彻底安全了。法规的效力,只能来自于扎扎实实的执行。一个月的时间也许还太短,但是这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却需要及时给出解决的思路。比方说,各地支付校车运营成本无力的问题。
事实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就此问题给出了一个大致的解决方向。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也就是说,包括日常运营经费在内的校车经费,国家会建立一个多渠道的筹措机制,并不是要地方政府或学校独自承担。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财政资助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现在的问题是,校车条例已经实施月余,而这个关键之中的关键“谁来出钱”的问题,却仍旧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既然安全校车工程已经进入实打实的落实阶段,那么大而概之的原则就必须细化成具体的配套细则和可执行的措施。比方说,在校车经费的多渠道筹措机制中,政府支持的部分到底会占多大比例,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如何分摊?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异,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也应有所不同。只有这些细节落实了,关于校车政策的观望才有可能结束。
当初,高层要求一个月内拿出校车条例草案,目的就是要尽快解决校车安全问题。现在,如果仅有一个大框架,相应的配套细则却迟迟不能拿出,一切无异于仍停留在镜花水月的状态。真正期盼的没有盼来,不该抱有幻想的却仍然在模糊中保持着希望。政府所保障的校车服务只针对农村义务教育,这样的范围限定眼下很有必要。毕竟,城市有发达的公交系统,同时就近上学一般也不存在问题。择校等问题需要通过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来解决,而不是因此要求校车服务无所不在。
亟待明确的不仅仅是如何出钱的问题,还有所谓校车模式之争。总体而言,当然要鼓励各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运营路子。但是,有些所谓的探索可能已经背离了校车安全的要求。比方说,一些地方在农村学校推行“公交模式”,用公交车代替校车运送学生。这与条例规定的使用专用校车的原则明显相悖,如果不加以干涉,所谓校车技术规范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条例的确鼓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但其目标在于通过常规的公共交通分散运输学生以分散风险。一些地方的所谓探索,意图却是用非专用校车来集中运送学生,假借条文之下,学生的安全将如何保障?整个社会对校车条例寄托了厚重的希望,落实条例需要配套细则,需要扎实的执行,需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唯其如此,校车安全才不会变成画饼充饥。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