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权利自觉仍是高温立法之重

    □特约评论员 王聃

    “高温法”具体条文必须更清晰与周全,特别是要厘清高温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执行部门与路径;此外,它还必须更多地为工会助力提供制度性后盾,以及赋予地方政府约束性的高温关怀条款。

    炎炎七月不远,高温立法终于姗姗迟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日前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追究刑责。(5月27日《法制晚报》)

    当热浪已经被学术性地界定为“社会性灾难”,当那些不得不在烈日下劳作的公民永远沉睡去;当一部颁发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暂行”了52年,今天的“高温立法”,充其量仅是对某些“庸常苦难”不可再缺位的补偿。当然,“高温立法”所呈现出的进步,我们为之欣慰。

    有立法,才会有权利的绿洲。但令人诧异的是,当点开几大门户网站相关新闻后的跟帖时,除却极其少数的喝彩,我看到的是一片怀疑之声。譬如,高温立法必将遭遇“执行难”,沦为纸面上的法规;譬如,这只是一部“城里人的法律”,农民注定无法权益均享,而就算是城里人,高温福利两极分化的情况也难以改变。

    坦言之,怀疑声都有其道理,但这种倾向于怀疑的舆论反应确实令人诧异。不错,“高温法”不是万能书,作为一种刚性力量对具体生活的介入,它的落实到位总会遭遇种种障碍,甚至是执行不畅与力量有限。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刚结束”的法规草稿,也会存在种种不足。但就本身价值而言,无论如何,高温立法首先都是一种进步,至少它让有心兑现高温权益者与试图捍卫高温福利者都拥有了法律依仗。况且,怀疑者的消息也多是来源于新闻,由于篇幅限制和新闻亮点的提取,新闻呈现出来的信息是粗线条的,由此而生的怀疑其实经不起推敲。

    我揣测,将“高温立法”转换为“XX立法”,围观者也会更多地成为“怀疑士”,不信任的声音依旧会如潮水。于社会而言,质疑当然是一种可贵的品质,可无边界的怀疑并不在此列。不约而同的怀疑声音,虽然看似充满着思辩的逻辑,本质上却隐含着一种心理不认同的惯性:不管立法是否提速,或者是否填补了制度的真空,我们的公众早已经习惯于,从细枝末节来找寻其实现的不可能,而不自觉地忽略了立法本身更大的诉求旨归。这是迷乱且常见的逻辑链条:立法习惯性不信任-权益习惯性无意识-权益成为司空见惯的沦陷之地。

    本应为权益感知者的公众为何会成为“怀疑士”?细究起来,原由当然多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较之公众,太多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现实反例已给予了他们恶劣的心理暗示。正因为如此,在我看来,要兑现高温立法的法律价值追求,它要遭遇的最大障碍可能仍是唤醒公众的权利自觉。从这样的角度说来,“高温法”具体条文必须更清晰与周全,特别是要厘清高温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执行部门与路径;此外,它还必须更多地为工会助力提供制度性后盾,以及赋予地方政府约束性的高温关怀条款。有看得见的保障和约束,才会有普通者的心理认同,然后,才会有真正的高温立法庇护。

    高温法不是万能书,围观者也别做怀疑士。每一个公民,都不能沉睡在七月的太阳下,高温保护与福利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请把这一点先让公众感受到。谨以此,等待更完善与更有召唤力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出台。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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