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才:“帮母亲服毒自杀”伤害了谁

    人民网上的一则新闻“孝子帮助母亲服毒自杀,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刑”掀起了对类似事件孝与不孝、孝与法之间的争辩。这是一个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存在孝与法之间的不同性,处理好孝与法,情与法的关系问题,这是个值得认真思考的。

    身为人子,笔者认为,他真的很孝顺,比一般人做的都好,母亲长期卧病在床,任劳任怨去照顾,再苦再难也要挣钱医治,从无任何抱怨态度,可见对母亲的爱有多深。也许太过孝顺,一颗心此时软化下来,听从了母亲的言语,与其让母亲受尽折磨与痛苦,一次次找机会寻死,不如这次顺从她的意思。出自内心的孝顺之举,给自己带来的却是牢狱之灾。他应该懂法,不过在孝与法面前,他选择了孝,可这种孝伤害了母亲,也深深的伤害了自己,在大众看来,这是一种“愚孝”。

    这种“愚孝”之举,伤害了他母亲,伤害了他自己,也伤害了社会,触犯了法律。在法治社会里面,每个人都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生存权就是其一,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即使自动放弃了这一权利,要求他人 “善意之举”,这也是不行的,法律的公平公证、公信力必须维护。同依法治国并行的是以德治国,孝涵盖在德的范围里面,这则案例孩子的孝是真孝,也是愚孝。在法律面前如果提倡这种愚孝之举,那么社会民主就缺失了一角,会出现与期待相反的状况。管理社会就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去考虑,会出现很多看似合乎情理的事情,但是必须依法行事,这样才能维护好社会,伤害社会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儿子出于孝,母亲出于解脱,看似是合情合理的,却触犯了法律。孝与法,情与法之间存在着矛盾性,但有一点须明白: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社会是民主的,将赡养老人纳入法律,这是一种保护,对此事件的处理,也是在规避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保护老人免受伤害。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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