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53∶1”警示人大监督财政必须硬起来

    审计署日前发布18个省、自治区的54个县财政性资金审计结果。在54个县中,有53个县2008年至2011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的财政性收入70.43亿元。管理不够规范,有7个县未向本级人大报告或备案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有34个县只是报人大备案或在实际安排确定之后再行报批。(6月10日《人民日报》)

    不审不知道,一审吓一跳,54个县在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上,竟然只有1个县没有违规。一些县级政府收钱再花钱,压根儿就脱离了当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视线,普遍存在“先花后报”的现象,这的确有点“群起而哄之”的感觉。常态审查与批核财政预算、财政动态监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这原本是我国《宪法》、《预算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不管是当地人大还是政府,似乎均对此视为正常。

    我国上述相在关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除了立法权之外,还包括监督权、行免权和质询权等。既然有监督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如何行使公权的职权,那么,在监督方式上理应不受限,诸如追踪式的明察暗访可作为监督者行使职权的一种常态选项,且应是监督公权运行的一种基本方式。既然地方政府都几乎是公开财政超支了,大量上演“先用再报”甚至是“光用不报”的违法违规镜头了,当地人大仍不动容,甚至掺和到政府部门的违规行为中,这样,政府当然会视人大为“监督花瓶”。

    要改变这样的窘境,就需要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切身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首先就是将人事与财政监督的端口前移,不能仅仅局限于各地召开的两三天的“两会”上,以期全部挤兑掉财政预算水分;其次是要深悉监督地方财政的功夫在“会外”的道理,变会上审为常态审。变打招呼监督为“突然袭击”。多年来,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开展监督视察活动,往往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动作。其运行路径通常是,事先通知被视察单位,向有关领导早打招呼。

    被视察单位为了“迎察”,自然会心领神会,领导也会赶“炮火功夫”,该露的问题别露,不该说的话别说。在这种监督疲沓思维导引下,代表们的视察地点、路线、访谈摸底对象等内容,无一例外地是事先“准备”好了的。加之,很多人大代表与当地官员是“抬头不见低头便见的熟人”,“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美妙气氛中,监督往往会“变调”。这样,地方人大的监督就成了走过场,人大常委会成了地方政府部门乱花钱、乱超支、乱减免的“官方喝彩人”。

    总之,一次审计,54个县仅1个县未违规,这折射出当前财政监管存极大漏洞;反映出人大必须尽快加大对财政的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神圣职责;说明了当前必须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制精神,对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违规不向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告当及时予以惩处。同时,国家应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组织加强对人大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人大常委工作人员的常态培训,提升法治、经济、财政方面的知识素养,避免一些代表不懂监督的情况发生,这样才有全面提高人大的财政监管能力。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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