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庆:依法落实人权行动计划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为了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这个计划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出了规划。(6月11日新华社)

    实事求是地讲,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04年载入宪法,特别是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制定以来,中国的人权事业有了很大的提升。这方面的具体表现有不少,例如在2010年的扫黄打非中,公安部就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扫黄中,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尊严的做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种人性化执法方式就不失为尊重人权的一大进步。

    印象更深的是,今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突出了人权保障的重要性,首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设置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杜绝刑讯逼供和采用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现象。此外,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尊重人性,关照人伦,此次修法中还首次规定“不得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毫无疑问,这些规定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回到此次发布的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上,该计划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都做出了较为详尽的部署。最令笔者关注的是,《行动计划》将“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采取积极措施,更有效地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依法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列为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既为目标,一方面体现出中国政府持之不懈重视和提升中国人权事业的宏伟目标和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在人权事业上还有进步的空间。

    得承认,中国个别地方或个别领域还存在不够重视人权之处。暴力拆迁、被精神病、法治不彰、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不少有损人权事业的现象难以杜绝,还需要政府继续解决好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应对新的挑战,以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当然,促使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着力点有很多。而在笔者看来,最有力的工具就是“法治”。这也是中国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法推进原则。当然,从某种角度看,中国于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欠缺的固然是健全的法制,但另一方面,对于法治的信仰更有待进一步强化。说白了,依法推进人权事业的关键在于,对法治的落实。这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尊重与保障人权”入法还远远不够,关键在于落实。例如只有将“尊重与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和诉讼原则以及各种相关制度和规定贯彻落实到办案过程中,才能真正促进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实现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立法的进步意义也才能最终得以彰显。

    总之,中国政府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过程中,不仅要高举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大旗,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贯彻到底,更要让人民看到政府是怎样做的,让人民看到政府是怎样通过具体的政策和做法来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这不仅涉及到如何确立政府的威信,解决好政府的形象工程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成千上万的人的具体福祉。只有让人民看到政府确实是为人民的利益着想的,确实有能力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工作,中国的人权事业才有底气说做到了一个令人尊崇和满意的高度。

【责任编辑:霍骋远】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3434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