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转发的那张照片比95部黄片信息量更大

    下黄片看黄碟惹风波,被罚遭拘的新闻,这几年仍然此起彼伏,真的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儿。因为,十年前的“延安黄碟案”,可谓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经典案例。这本是一次全民普法的标志性事件,按说稍有常识者,都能从中明晰公私权限的边界,公权不能随意越过私域。

    比如在自家卧室在自己电脑里下黄片看黄碟的“低俗权利”,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只要不是非法传播,藉此牟利,严格来说,就不算违法。十年过去了,这点常识也在大众媒介和公共舆论中反复讨论,早已凝成社会共识。可是吊诡之处在于,即便以一个中学生的心智和法学常识都能明白的道理,在某些执法者那里却一再遇到“法律盲点”,“因电脑存黄片被惩罚”的新闻,总是时不时地跳出一两例来。

    最新一例,应该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吉林松原“下黄片被拘”案:松原市前郭县网友顾某下载95部色情影片,被拘15天并处罚款3000元。此事在网上披露,媒体跟进证实后,结果自然和以前的相关案例一样,当地公安机关已撤销处罚结果,并登门道歉,还赔偿了几万块钱。当事办案民警也被停职。(6月18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流程,我们也不陌生,基本是此类案件的套路化走势:在火车(汽车)上或在当事人家(公司)里,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或例行执法中偶然发现电脑里存有黄片,然后是X元罚款甚至拘留X天,接着在媒体曝光舆论压力下,执法部门撤销处罚,承认失误,乃至登门道歉。

    正是这个流程已重复到严重套路化的地步,我们才更加奇怪,是否构成《治安处罚法》中的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其实判定起来毫无技术难度。既如此简单,为何“下黄片”方面还会发生这么多“冤假错案”闹剧?且根据2007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私下的下黄片看黄碟,根本不涉及违法违规。这仅关乎个人私德、审美和兴趣,这应是所有基层执法者都应普及的观念。否则,因为错抓错罚,警方不断“捉放曹”,又要赔礼道歉又损伤权威公信,何苦来哉?

    如果说之前那些案例,都还是一些因执法者素质不高而导致错罚的个案,那么松原这一案例则可能隐藏着更多玄机,也能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思考维度。根据最新报道,记者发现这个“下黄片被拘”蹊跷之处可能在于,查黄片只是此案调查中的一个附带产品,主因或许并不在此:顾某转发的一张有争议的图片,在当地警方眼中可能比他硬盘里的95部黄片罪责更大。警方找上门,也不是为了查黄片,而是为了追究顾某转发的这张图片的故事。

    此图内容是一个戴墨镜的青年持砍刀坐在警车上。而顾某正是在论坛里转了这张有争议的图片,被警方盯上的。而且据调查,图片中警车所属的派出所的前任所长“听说也是因此事被调离的”。

    从这些信息看,顾某因下黄片被拘被罚,就实在太冤,而且我们也太低估警方的法律素养了。人家并不是不懂下黄片不犯法,而是总得给抓人拘留一个冠冕的理由。下黄片虽然牵强,但总比一些拿不上台面的理由要有说服力。随着信息的披露,现在我们最感兴趣的,显然不是警方事后赔了顾某多少钱,而是当初为何找上门了?

    如果是为了那张警车图,那么上门找人的初衷是什么?是简单地询问事由,还是打算从顾某下手,堵死这张图疯传的源头?其实,从程序不合法的亮证后就将人带走,还强扣下电脑,而且还以黄片为由,以三五千罚款和拘留来“讨价还价”,就能看出当事的办案人员的执法极其随意。似乎只是为事后的拘留找个稍微过得去的借口。

    而那种图逐渐显露出的真相,则倒逼着以下问题:那张警车图片到底反应出了什么?看背景照片似就在一个派出所门口,那么此图的信息就不能不让人好奇了;如果不如实回答这张图引发的疑问,而是想着从转帖者那里封堵,显然是本末倒置的。而记者调查和网友“人肉”发现,办案的何警官背景似乎也很复杂,出售汽车、出租房屋、承揽工程、经营公司……而且据说这些产业还是帮人打理,不管如何这都是违反警察职责和公务员法的规定的。

    所以,顾某转发的那张照片显然比自己下载的95部黄片信息量更大。不深入调查,不透明公开,简单的放人退钱赔罪,是解不开这个疑惑的。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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