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地方政府举债的手

    □特约评论员吴乔

    据新华社6月26日报道,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显然,这一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回应,乃是基于对近些年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的债务问题和风险的考量。若能正式通过,必将倒逼地方政府寻找发展的科学路径。

    事实上,近些年一些地方发展的走向和速度,人为因素较为明显。通常的一个说法是,“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强调人的能动性是不错,但如果过于用强,甚至违背发展规律,搞涸泽而渔式的发展,终究是得不偿失。

    在发展的动力因子中,资金具有决定性作用,没有资金,很多想法不能变成现实。面对一个造福于民众、能够极大改善民生的项目,借点债快点上也未尝不可。但是,发展如果以举债为导向,没有资金拼命地借,而不管有无还债能力,这就跑偏了。

    从一些地方发展的实际来看,其运作资金的主要方式有二:一就是大肆举债,二就是土地财政。大肆举债,透支的是地方明天的财富。搞“土地财政”,最终成为房地产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从一些地方举债式发展的成效看,有的其实是为了搞“政绩工程”甚至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与民生无关。为了快出政绩,在任上就见到成效,没有资金借债便是通途。有的甚至只是为了让地方干净一点、好看一点、漂亮一点,就可能砸下去天量资金。

    事实上,这种举债式发展的动因在于,出成绩的是自己,还债的是后任。因为创造出了政绩,有了升迁的资本,三五年过去就离开其地,升得高位,却留下了一屁股的债务。当债务积攒到一定程度,地方发展腾挪的空间就变小,就可能在债务压力下不堪重负。因此,举债式发展功在自己,害的是后任和后代。其虽不可持续,却有“吸引力”。

    因而,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制度规约很有必要,可以迫使地方主政者放弃举债式发展这种损人利己的发展路子,转而去寻找更科学、更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在长远意义上,则是为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刚性保护,为地方的后任和后代留下些应有的资源。

    然而,法律能管住地方政府举债的手,却可能催强“土地财政”的冲动。尽管土地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但只是解决了土地收入的规范性问题。当地方面对举债式发展的“此路不通”时,这种对资金的需求,必然会迫使地方在其他方面做文章;从目前情况看,只有土地是一些地方可以拿捏运作的“天量资本”。

    发展总是需要资金,但面对发展的资金,地方政府应当拒绝“大手笔”,精打细算。管住了举债的手,还应当在理念和政策层面作出一些约束,迫使地方更好地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不仅在资金的使用结构上进行合理调整,更重要的是调整发展思路和方式,把更多的资金用在国计民生亟须的地方,而不是为了自己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从根本上说,只有坚定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重大项目、工程的决策不由“一把手”说了算,使这类决策在造福地方和民众上有更强导向,才可能有力遏制地方寻求资金的冲动,最终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好。

【责任编辑:赵耀光】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3434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