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2010年,海南三亚中级法院花费4000余万元装修办公楼,因装修严重超负荷,大楼主体出现倾斜,成为危房。目前,该楼已停工一年多仍未处置。当地政府已同意三亚中院择址另建新楼。(《中国青年报》6月26日)
尽管,各地机关热衷兴建装修豪华办公楼,一直都不是什么新鲜事,目不暇接之余常常让人备感“审丑疲劳”。但上述“豪华装修成危房”的办公楼腐败,无疑显得极富“新意”,不仅具有挑战人们腐败想象力的“新意”,更具备不断刷新办公楼腐败程度的“新意”。
一座并不陈旧的办公大楼,新建十来年后便要“大手笔”豪华装修,并不断修改计划、追加预算,“最后4000万元也没打住”。这显然早已构成一种办公楼腐败。而接下来,在事前没有充分科学设计、安全评估之下,便盲目装修,致使大楼“严重超负荷”,不仅巨额装修费打了水漂,大楼也成为危楼,显然让人大跌眼镜。
在巨额国家财产被靡费、危楼“仍未处置”、相关人员责任更没有得到追究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竟然决定“新批地给该院建设新的办公楼”。显然,在当地有关部门看来,办公楼豪华装修乃至“装修成危房”,并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情,大不了“另建新楼”而已,甚至“装修成危房”,事实上还可能是一件“功劳”——— 如若不然,“另建新楼”怎能如此轻松?办公楼腐败能到如此不以为耻的程度,岂能不让人叹为观止!
机关办公大楼应遵循怎样的标准建设装修,我们其实并不缺乏规范。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法规政策,类似三亚中级法院这样级别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综合造价“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而装修标准是“不应超过造价的35%”。资料显示,三亚中院编制人员为90人,这意味着,其办公楼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左右,综合造价600万左右,装修费200万左右。而现在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三亚中院办公楼“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装修费“4000万元也没打住”……分别超标十几、几十倍。
而应该如何处置豪华办公楼腐败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们同样也不缺少规范。依据中办国办2007年《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并强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更不用说,按照相关刑事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即构成“滥用职权罪”。
但在现实生活中,囿于种种体制缺陷、潜规则,如“法不责众”“选择性执法”等,这些纸上的标准法规,事实上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不仅少有超标办公楼被“没收拍卖”,更罕见相关人员被处分追责,更遑论严究刑责了。
“建设一个廉洁、节俭的政府是我们的目标”(温家宝语)。要实现这一目标,显然必须确保对包括办公楼在内的各种奢侈腐败彻底“零容忍”,否则,不仅“节俭政府”会显得遥遥无期,“豪华装修成危房”之类的腐败也许会继续膨胀下去,并不断突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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