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杨阳:超载车压塌大桥,谁之过?

    在实际载重为30余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内装了140余吨沙石后,张某开车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将桥压塌。昨日上午,被控交通肇事罪的张某在怀柔区法院受审。法庭上,北京市交通局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分局(下称怀柔公路分局)提出1500余万的民事索赔,要求牵引车两车主和张某连带赔偿。(6月27日《新京报》)

    超载常见,但因为超载压塌大桥,则闻所未闻,处于这么一种思维偏差中,人们很容易对这座桥梁的工程质量“想入非非”——这桥到底是钢筋混凝土做的,还是“豆腐渣”做的?至于说压塌大桥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1500余万的赔偿,则更是耸人听闻。有网友就发问了:“1500万的桥被150吨就压塌了,还有脸索赔?”

    事实是:车辆压塌大桥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汽车有核定载重量,而大桥所能承受的重力,也必然不是无限的。由国家三部委制定的《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明确规定“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属于超载,这就相当于规定一般车辆的最大载重量为55吨,而140余吨不仅是超重,而且是严重超重,谁敢说,这140余吨的汽车,没有严重损害到大桥的安全、稳固?进而成为压塌大桥的“最后一根稻草”?

    至此,当地交通分局控诉张某交通肇事可以,但若要服众,尚需对当事大桥的负载能力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公众对大桥工程质量的质疑不消,肇事罪和巨额赔偿就缺乏正义性。

    同时,如果大桥确实存在“负载能力”一说,严重超载可能导致其坍塌是物理规律,跟工程质量无关,那么,是否应该在使用过程中对大桥予以相应保护?例如,在必经道路上设置关卡,禁止那些超重、严重超重车辆的通行。否则,一座负载能力“不佳”的大桥,就那么暴露于被超载车辆压塌的风险中,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相关部门难辞其咎。

    超载是危害交通运输的“毒瘤”,但许多人对此问题不以为然。笔者接触过一些跑长途货运的司机,他们在出发前就会准备好超载所需的罚款,在他们的观念里,“不超载根本就赚不了钱”。这反映出对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法规的漠视,但又何尝不是表明一些交通管理部门“以罚代管”,给交通安全,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使用埋下了巨大隐患?严重超载的车辆是如何行驶到大桥上的?这个过程中,到底存在不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

    超载违反交通法规,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视,不能因为“大桥坍塌”而转移视线,忽略对这种行为的道德谴责和法律责任追究。但也必须彻查:在超载车压塌桥事件的背后,桥梁到底有没有工程质量问题,交通管理部门有没有履行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此,才可能平息公众的质疑,求得问题科学、合理的解决。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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