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无法,抚恤金须依法赔

    今年3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事后,公路局上报市政府,并“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给予了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抚恤金(6月26日《新法制报》)。

    尹飞宇的陪客喝酒虽然没有法律可依,但是对其作出赔偿、哪怕是冠以“人文关怀”的赔偿也应该依法进行。这一事件至少给我们两个方面的启示:

    一方面,公务接待能否在立法上进行规制?“三公消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公务接待只是其中之一。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更多是靠一种“潜规则”运转。作为办公室主任,尹飞宇除了挂上墙、贴上网的“公务职责”之外,他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陪客”,而陪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以酒论英雄”,所以“经常醉酒”就成为尹氏工作中的常态。

    “公务员陪酒潜规则”又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陪酒”到底算不算“公务行为”?出了问题,应该由谁负责?二是“顿顿酒”,那这些公务员还有可能正常履行“公职”吗?久而久之,只能让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公务员群体更加不认同。

    所以,笔者以为,在立法上对公务接待进行规制极为必要,也是破除“接待就是生产力”这类荒谬标语产生的最佳办法。

    另一方面,赔偿应按什么标准进行?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虽然尹飞宇家属要求赔偿100多万元,但吉安市公路局通过上报市政府,最终给予了75万余元的“人文关怀”抚恤金。

    这种“不明不白”非依法给予的抚恤金,笔者以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这75万余元的抚恤金从何而来?不管来源如何,这都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财政出无法“名正言顺”,公路局自筹定会引来“权力寻租”;二是这75万余元抚恤金也许并不能满足家属的要求,日后很可能会拿公路局这一“拿不上台面”的处理说事。

    目前,深处舆论漩涡中的吉安市政府和公路局应尽快公布尹飞宇死亡的真正原因,并详细介绍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以便在纠正社会舆论、安抚受害人家属的同时,为公务员及政府挽回公信力。(胡新桥)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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