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该对流浪乞讨人员如何管理?各方看法不一。资料图片
“街头有人乞讨 城管会被扣分”合理吗?
罗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
6月20日,罗湖区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记者获悉,罗湖区的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在现场会上,来自深圳市城管局的负责人透露,在今年试运行两个季度之后,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从第三季度开始,全市各街道办的考核成绩将会对社会公布。
如何看待城市道路上的流浪乞讨者?能杜绝这样的人出现在城市的都市的街头吗?如果不能,这是城市管理的基层执行者应该承担、能够承担的责任吗?对于这一小小细则,城管人员、律师、法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各持异见,有支持也有质疑。
如何看待流浪乞讨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关系,成为分歧的核心,其背后,折射的是个人权利意识和城市管理思维之争。有公共观察人士指出,对流浪乞讨现象的容忍度,考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