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梯电价的总结陈词

    从昨日起,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从各地公布的最终实施方案看,大部分省份的首档电量都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超过80%。很多地方在实行阶梯电价时,还考虑到了“家庭人口数量影响”以及“季节不同用电量浮动”等问题。(河北青年报)

    沸沸扬扬的阶梯电价改革终于尘埃落定。从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就阶梯电价征求社会意见,到2011年11月公布试行方案,再到今年5至6月各地相继召开听证会,直至7月1日阶梯电价在各地正式实施,阶梯电价始终作为舆论“热词”为民众所关注。回过头来看,这一改革过程有遗憾也有欣慰,有教训也有经验,在某种意义上,阶梯电价为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镜鉴。

    阶梯电价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追根溯源,原因在于它从一开始就具有某种“先天性缺陷”。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就阶梯电价征求社会意见,所提出的两套方案被指变相涨价和“劫富不济贫”。遗憾的是,人们的质疑和批评并没有得到积极回应,时隔一年多,2011年11月公布的阶梯电价试行方案,仍然只有涨价“阶梯”而没有降价“阶梯”——既然征求社会意见,而民众也提出了很多意见,为何正式出台的改革方案没有充分反映民意?征求意见“走过场”,使得阶梯电价方案从一开始就因缺少民意含量而变成一锅“夹生饭”,为后来各地的艰难推行埋下了伏笔。

    令人欣慰的是,尽管阶梯电价总体方案存在“先天性缺陷”,但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仍普遍表现出尊重民众诉求的积极姿态。今年5月至6月,各地相继召开了听证会,不同意见激烈交锋、硝烟滚滚,很多省份的听证方案都未获通过。在广东省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甚至当场质问广东电网“一边享受着垄断带来的高利润、高福利,一边说电价太低要求涨价”……于是,不走过场的听证会果然发挥了作用,各地纷纷调高了首档电量,使更多家庭的用电价格没有上涨。

    征求意见“走过场”使得阶梯电价方案民意含量不足,在各地遭遇民意的阻击,而各地顺从民意对阶梯电价方案加以修正,使其“先天性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这就是阶梯电价沸沸扬扬的改革历程,其中的关键词显然是“民意”。任何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改革,都必须把尊重民众意愿放在第一位,抛弃“与民争利”思维,否则,改革就很难顺利推行——这是阶梯电价改革的教训,也是一个宝贵的经验。■晏扬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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