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河北青年报)
苹果商标涉嫌侵权,要追溯到2000年。当时,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同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推出iPad平板电脑。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全球商标权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可唯冠电子无权处理其在中国大陆享有的“IPAD”、“iPAD及图”商标专用权。
在两家公司利益矛盾不可调和的背景下,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将唯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商标专用权,结果,苹果公司输了一审。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通知中的规定,“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显然,工商部门可以依据这项条款,对苹果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现在的问题是,尽管与唯冠的八大债权银行认可的苹果赔偿金4亿美金有很大差距,但唯冠毕竟还是“啃”到了一块苹果肉。
实际上,苹果被唯冠科技“咬”的同时,也在“咬”着其他竞争对手。无论是前些时候从思科公司巧夺iPhone,还是更早前夺得iOS,均是通过司法诉讼得到了想要的商标权。如今,在中国的这个官司开打的同时,苹果和三星、HTC等企业也正在十个国家打着20多场官司。倘若官司胜诉,将有可能导致HTC、三星等运行Android系统的手机在全美禁止进口。正因为苹果依靠美国国内的知识产权法疯狂地“咬”对手,才逐步打造成全球“手机帝国”。
深圳唯冠面对跨国企业巨头,底气十足地打起这起官司,从这个层面讲,苹果被唯冠科技“咬”,为我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及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可贵标本。
从唯冠“啃”到苹果,更让我们看到,技术可购买,但核心竞争力还在于创意和创新。没有核心知识产权,即便掌握相同的技术能力,只能做“山寨产品”,哪怕你抢注了个有效商标,前景也未必光明。唯冠科技走向衰落似乎印证了这一点。■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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