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遇哲:禁吃鱼翅只是块靠不住的“制度补丁”

    6月29日,有网友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给丁立国,对他在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明确说明将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发函内容属实,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7月3日《重庆晨报》)

    禁吃鱼翅还要等上三年?有关部门的操作流程并不被舆论买账,在一些网友看来,三年太久,理应只争朝夕。不过,禁吃鱼翅的看点并不在于三年内出台规定还是马上发文禁止,关键是这一提法和前不久的禁喝茅台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实际价值微乎其微。好吧,鱼翅不能吃,官员们还可以吃别的山珍海味,难不成还要再一一出台禁吃熊掌、禁吃燕窝……的规定?在丰富多彩的中华饮食文化面前,简单枚举式的禁令显得多么幼稚可笑。当花样迭出的公款吃喝已然成为某些官员“舌尖上的创意”,种种三令五申反倒成了公务接待不断推陈出新的推手。

    据统计,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出台的相关禁令多达上百项。相关部门对于公款吃喝消费的规定越来越细,但“言之谆谆,听之藐藐”,吃喝之风却有日趋泛滥、蔓延之势。一年“吃掉一两个三峡工程”、“喝光两三个杭州西湖”令人触目惊心,“不选对的,只点贵的”奢侈消费更是刺痛公众神经。对于上百个红头文件为啥管不住一张嘴,不妨从三个层面予以反思。

    从制度本身看,大多禁令文件本身道德倡导性内容过多,具体责任追究等细节性规定少,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这就给不少公职人员一种错觉,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吃吃喝喝不算罪。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公款吃喝罪”、“挥霍浪费罪”,这种用“严刑重典”惩戒公款吃喝的做法,在国外早已有之,值得我们借鉴。可以想见,将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规定范围,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顾忌与收敛。

    从制度执行看,三公经费不够透明、缺乏监督,为各地公款吃喝的超标违规提供了便利。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公款的开支是有严格规定且是公开、透明的。前几年,芬兰央行行长在一次公务接待的宴会上点了一盘20欧元的“鹅肝”菜。菜单公示后,这盘超标准的菜引起民众的不满,行长被批评为“贪腐”,最后不得不引咎辞职。反观我国,公款吃喝更多地是内部监督,缺乏公众参与,这无疑给了一些地方大吃大喝的底气。

    从外部环境看,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机制不健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前不久,甘肃天水市接待办“公务接待成为生产力”的标语固然雷人,却也道出了某些潜规则。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协调……尤其对于某些重要领导和关键人物,接待好能拨巨款、上项目,接待不好就要穿小鞋、靠边站。在这样的行政生态之下,谁还能守得住“四菜一汤”的原则?

    对于公款吃喝来说,禁吃鱼翅只是块靠不住的“制度补丁”,既不好看,也不管用。倘若制度外衣的材质有问题,这样的补丁打的越多,越容易裂缝。唯有一手重新架构公务消费制度,强化财政透明和公众监督,一手把行政审批的大权从餐桌请回办公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大吃大喝的公款腐败。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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