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掷出”更要“纳入”

    □特约评论员金苍

    食品安全领域,“掷出窗外”是个著名典故。美国总统罗斯福边吃早餐边读作家辛克莱描绘肉食加工厂的纪实作品《丛林》,突然大叫一声,把手中香肠抛到窗外。

    可以说,“掷出窗外”推动美国通过《纯净食品与药品法》,开始着手解决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罗斯福把自己“纳入”了食品生产体系,成为这一问题的利益相关者。

    而当前,在食品安全问题同样严峻的转型期的中国,一项“纳入”也被寄予厚望。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食品安全成为考核项目,正是为了让官员在这一问题上,成为更为紧密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吃着特供菜、用着特供油,甚至都不用上超市、进市场,对食品安全或许只会产生“何不食肉糜”的丑剧。而让可能登上群众餐桌的地沟油、苏丹红或者甲醛白菜、漂白蘑菇,直接记为官员的“负政绩”,即便是出于个人升迁的考虑,也不能不更加重视并着手解决。

    不过,也要看到,在食品安全方面,各种法规、制度不可谓不多。有奖举报制度、退市召回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制度等等,在很多地方都有探索试行。但无论是源头防范还是末端治理,都缺少可靠的执行力和必要的震慑力,导致打击和保障的范围不广、时间不长,难以起到必要的效果。

    即便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官员的利益可能受损,但这一制度同样有如何生效的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考核,目前似乎还缺少一个明确的标准。更重要的是,一旦纳入考核范围,会不会出现更多的漏报、瞒报?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2010年,金浩茶油被检出致癌物超标,相关职能部门竟以维稳为由公然瞒报。如果将食品安全纳入考核范围,肯定会对地方官员产生巨大压力,但另一方面,也需要防止压力将这一规定的初衷挤得变了形。

    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公众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监管者需要将强大的社会力量,纳入解决问题的常量之中。而这也与“掷出窗外”的典故有关。最近,一个叫“掷出窗外”的民间网站走红,硕士研究生吴恒收录了全国2千余条有毒食品记录,可按省份、食品种类查询。利用民间力量、公众资源进行食品安全的普及、防范和监督,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些黑窝点、假商贩,可以用游击战术跑过监管者、执法者,但却永远难以逃脱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实际上,即便是食品安全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也同样需要公众的意见。

    正如国务院的决定所规划,要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标准体系,要提升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还需“5年左右的时间”。我们相信,面对中国目前复杂的情况,任何事情的解决都需要一个“时间窗口”。不过,解决问题需要的也不仅是时间,更是不断的努力。在这个需要等待的漫长5年中,也需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才能涵养制度文化、完善制度执行,把更多人纳入解决问题的终端,最终取得预期的成果。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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