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海君
近日,广东东莞市的黄小姐投诉,她在该市一家水疗馆发现女更衣室内装有视频监控,且更衣室内的实况被直播到水疗馆大厅。黄小姐称,水疗馆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水疗馆负责人称,设置视频监控是出于保安需求,已直播2年并未收到投诉,起码有六七成客人是支持该做法。(7月5日《新快报》)
其实,到底该不该在更衣室内安装视频监控,并且将客人赤裸身体更换衣服的镜头直播到大厅,已经没有什么争辩的必要。这种做法不管是出于多么良善的目的,比如为客人财产安全考虑,也不管是否真有客人支持(尚且存疑),都毫无疑问地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更折射出管理者的理念错位和越位,亟需要加以纠正。
隐私权是公民一种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它的内容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我们很难相信,会有客人,尤其是女性客人会甘愿舍弃自己的隐私权,为了让水疗馆管理方达到震慑窃贼的目的,难道尊严真的要比财物更低贱?
事实是,尽管水疗馆在更衣室内标有“设有视频监控”字样,但并未标有任何提醒“大厅直播”之类的提示,不少客人满以为这种视频监控只是内部行为,哪知道竟然是裸体出镜。而当记者提醒这些客人时,对方惊奇地反问:“为什么要直播我们换衣服?怎么一直没人告诉我?”由此可见,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客人同意的基本原则。
无疑,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律规范面前,直播更衣室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借口和理由。必须看到,在更衣室设置视频监控,是管理的“错位”,因为有比这更好的管理办法,比如可以聘请一些同性的工作人员看管储物柜,根本不需要视频监控;将更衣室情况直播到大庭广众之下,则是管理的“越位”,挑战的是法律红线。
遗憾的是,面对客人的质疑,水疗馆还一味地拿“起码六七成客人支持”、“直播了两年未见投诉”等借口为自己开脱,甚至搬出“派出所也没说我们有什么问题”。 对此,相关部门不能保持沉默,也不能只是等待客人起诉,应及时为受害者主张权利,除了叫停直播更衣室的做法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禹海君)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