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行政许可”到底错在哪里

    甘肃省启动“效能风暴行动”,叫停已“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卖个馒头也必须办行政许可证(7月10日《工人日报》)。

    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个人还是倾向于卖馒头什么的要行政许可的。而且《食品安全法》第29条明文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被叫停的这个规定,本身的问题倒不大。

    但是问题还是有的,而且还挺重要。特别依据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的说法:“此前,我们接到有关单位和群众的反映,认为这项行政许可制度存在违法内容,为此依法对其审查”,正暴露了出台红头文件过程的本末倒置。即公共管理措施、办法必须先经过司法审查,然后才可以形成红头文件,付之实践,怎么可以反转过来,先胡乱实行了,再随心所欲地审查或不审查其合法性呢?正因为本末倒置,在无数个其他时刻,默许、纵容了多少没有法律依据、追逐灰色利益的红头文件横行天下啊!

    “效能风暴行动”,尽管头炮就打错了,却其情可悯,但必须知错能改,真正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为此,必须实现:1,有法可依。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并实施3年多了,甘肃省的细化标准在哪里呢?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以有法可依为前提,否则便依无可依。为此,还必须健全司法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水平,别再闹开出违法“禁令”的笑话了;3,将公共管理落到实处、细处,杜绝“办证经济”,避免为了收费而收费。为此,必须导入群体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许斌)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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