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试行期内,每年12万辆配额车辆将采用有偿竞拍和无偿摇号模式分配,增量配额在两种分配模式中各占一半。在试行期内,将通过5种渠道公开征集民意。(河北青年报)
广州汽车限牌政策未经听证颁布三小时后即执行,曾引发“半夜鸡叫”的舆论质疑;如今,广州决定对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无疑应该算是一种改进。然而,出乎大家预料的是,广州的限牌政策一半学北京,一半学上海,将两者全部“拿来”对半嫁接,从而创造了全新的“有偿竞拍+无偿摇号”模式。
相关部门解释了其中的好处:既体现了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也解决了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拥有车辆的“刚性需求”,还能取得的一定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乍听上去,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问题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限牌方式,能够在同一城市实现完美结合吗?恐怕挺悬。
要知道,摇号与拍卖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限牌理念,前者追求绝对的公平公正,后者追求绝对的价高者得。对于城市管理者而言,选择前者意味着限牌政策纯粹只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无奈,政府部门无意从中捞取任何好处;后者则不然,拍卖能让政府部门获得额外收入,相当于原本免费的公共资源被拿来拍卖创收了,为解决拥堵而限牌的说法因此值得怀疑。而且,拍卖满足的也不只是所谓“刚性需求”,更是拿钱买方便的“富人需求”。
本来,公众对限牌政策就有质问:为何不限公车只限私车?现在,当有关部门显露出卖牌创收的意愿,公众质问自然更加强烈;不仅如此,人们还得质问:限牌究竟是为了解决拥堵还是为了财政创收?在公众看来,既摇号又拍卖的政策可不是两头取长的精明,而是左右逢源的虚伪——打着公益的旗号满足创收的私欲。广州的限牌方案,最让人不解的地方就在这里:既然是要缓解拥堵,就没必要拿车牌来卖钱;既然是要增加收入,就没必要拿缓解拥堵来说事儿。
摇号限牌与拍卖限牌孰好孰坏,在公众眼中其实是有明确判断的:限牌只能是以缓解城市拥堵为目的,而不应该掺杂任何的财政创收企图。因为,限牌本是一种设定新的行政许可的行为,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既摇号又拍卖的政策,给人的却是这样一种感觉:要么你运气好,要么你有钱,否则你就没资格拿到车牌。公共政策应该保持一致性,而不应该留出“用钱解决”的例外。■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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