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萧:颁发“献血禁令”不如普及性知识

    7月起,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正式实施。新规指出,有性行为的男同性恋仍被禁止献血,女同性恋者捐献血的禁令被解除。专家称,女同性恋有性行为也不易传播疾病,男男同性恋艾滋感染比例较高。(7月10日《金陵晚报》)

    献血本来是好事,可以缓解各地普遍存在的血荒现状,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艾滋病感染者的日益增多,献血面临的风险系数也不断增加。基于此,出台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进一步规范献血对象和献血种类,对于防范因献血可能导致的艾滋病毒蔓延,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此次新规的最大“亮点”在于,解除了一项长达14年的“献血禁令”:不接受女同性恋者捐献血液,同时规定有性行为的男同性恋仍被禁止献血。如此一来,虽然女性的献血权得到了充分保障,但对男同性恋的禁止却有着性别歧视之嫌,因为站在男女平等的角度说,无论是男同性恋还是女同性恋,都应该享有同等的献血权。参考国外的做法,美国目前正在琢磨着立法,解禁男同性恋献血。我国的“献血禁令”禁男不禁女,似乎凸现了男女权益的不均衡。

    单方面禁止男同性恋献血,主要源于男同性恋感染艾滋病的几率明显偏多,据媒体调查发现,近几年中,每年发现的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中,男同性恋占40%以上;2011年发现的感染者中,超过50%是经男男性接触途径感染的,而女同性恋的性行为不易传播疾病。尽管如此,对女同性恋解禁也难免引发争议,比如女同性恋者如共用性工具时,同样能交叉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毒,如何防范女同性恋中的艾滋病感染者,显然不能对禁令一“解”了之,同样需要制度规范、约束。

    且不说“献血禁令”能否造成男女性别歧视,仅就是否辨别同性恋而言,全世界范围内都缺乏有效的方法。按照惯例,人们在献血前,血站工作人员让献血者看一张告知书,规定“献血者有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不能献血,但倘若献血者不主动告知自己是同性恋或者有多个性伴侣,血站只能接受献血。此外,虽然检验艾滋病的手段不断提高,但从医学常识上来说,艾滋病存在窗口期问题,目前国际公认的窗口期是6个月,也就是说艾滋病毒进入人体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血液才会产生艾滋病毒抗体,如果在窗口期内再先进的仪器也无法检测血液中的艾滋病毒。因此,“献血禁令”颁发容易操作难,献血风险系数并不能因一纸禁令而消除。

    既然如此,实施“献血禁令”不如普及性知识,比如大力宣传防范艾滋病的相关知识,让人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远离艾滋病毒的侵扰,比如普及同性恋性行为的健康知识,尽量避免交叉感染,比如普及传播艾滋病毒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让更多人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约束自己的性行为。多管齐下将风险降到最低,让健康献血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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