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还需“微规范”

    7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目的是为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见2012年7月9日 新华网)

    近年来,“微网剧”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迅猛发展。几多欢喜,几多忧愁。本文所指“微网剧”,即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试听节目。现在“微网剧”其泛滥程度已形成了一种不良态势,任由网络运营商或网络人“主宰”其“话语权”,此现象必须得到遏制。“微时代”岂由“微网剧”为所欲为。“微时代”呼唤“微网剧”生态良序。遏制“微网剧”形成新的网络“危机四伏”苗头。

    “微网剧”以“短”(简短)、“平”(平实)、“快”(快速)、“精”(精华)、“普”(普及)的名义,不断地“串红”网络、不断地“引导”视听、不断地“扩大”范围、不断地“拉拢”粉丝、不断地“影响”意识……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微网剧”的“派生”,无论是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还是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其积极的一面,还是应得到鼓励和认可的。这不仅繁荣了我国互联网业态的发展,还丰富了世界网络文化的新元素,为全球信息共享时代实现“多元化、多际化、多向化”新格局做出了新贡献。

    然而,由于缺少管理,可以说,根本无从管理,也没有管理。导致少数节目出现低俗内容、低下格调,有的渲染暴力情色,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有的盗用他人作品或串用他人成果,有的以某些名人或其他的现实生活为背景“自编自导”,有的以攻击和诋毁他人为乐为快,有的甚至借“微网剧”对他人伺机报复,等等。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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