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所有积蓄。为了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医院公章,并用这个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廖某称愿意卖房退赔。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7月12日《京华时报》)
私刻公章当然犯法。但有句话叫“法无可恕,情有可原”,一句令人心酸的“我得救媳妇的命啊”,让我们把感情的天平倾向了廖某一边。就连检察官也向法院建议,希望在量刑时能考虑到他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态度。
廖某的行为,让我们再一次想到呼唤已久的大病救助制度。穷人患上大病,其结局不应该只是倾家荡产之后无奈地死去。不因为家庭经济的贫困而耽误病人的治疗,这应该是老百姓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应该担当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廖某私刻的是医院公章,但诉求的却是民生权利。在世界上很多国家,贫困人口患上大病一般都能够得到免费治疗。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我们,本应该也有这样的条件。据2007年1月24日《深圳晚报》报道,深圳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者曾测算,政府投入1380亿元即可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再投入650亿元就可以解决全民大病的支出风险。这跟那些永远花不完的三公经费比起来,并不是一个负担不起的天文数字。
我们知道,尿毒症如果能够得到及时的透析治疗,就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如果等到合适的肾源供体做肾移植手术,完全可以恢复健康。4年17万元,对贫困家庭来讲的确不少,但在这个物价飞涨的社会,真的也并不算多。如果这么点钱就能挽救一条鲜活的生命,真的不应该放弃。一个大病毁灭一个家庭,这样的悲剧不能总是重演。
对像廖某这样的可怜人,法院如何判决是一个难题。因为如果判了实刑,无疑相当于间接把他的妻子判了“死刑”。如何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其实是在考验法官的智慧。但我想,这样的难题本不应该留给法官,这时候最需要拿出智慧和力度的,是整个社会的救助机制,是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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