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毫无顾忌地利用文化名人的身份、名声进行造假?这与我们的文化环境和流行文化的风气,有很大关系。如今,在消费文化原则的指导下、商业利益的诉求下,影视剧生产制作、图书出版、歌曲创作、文学创作等领域中抄袭、盗版、山寨、代笔等种种造假行为,甚是猖獗,不仅凸显原创力的匮乏,更败坏了创作的风气、文化的风气。网络上,据说新浪网以“历史老师袁腾飞”为名的博客就曾多达十几个,腾讯网上“韩寒”的微博更是多达一万多个。而这样的文化名人网上频遭“被署名”,其实也是当下这种文化造假之风盛行的一种折射。
文化名人,往往具有很大的社会和文化的价值,具备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他们的言行往往具有影响传播的作用。因此,假造、滥造这些文化名人的思想、观点,让文化名人成为“被署名”的对象,就是这些造假者假托、骗取和盗用这些文化名人的这种社会和文化的价值、影响力,利用大众崇拜文化名人的心理,以“零成本”,来行其急功近利之实,以达到个人私欲的目的。
我们知道,“名人作品”已不单单是文学作品,而实际上是“名人”为大众提供的一种特定“精神服务”,正是为了接受和享受这种特定的精神服务即特定对象的创作,人们才去阅读“名人作品”,接受这些名人的名言警句的影响,因此,“名人作品”只能由当事人“名人”自己创作完成,否则,就构成了对“名人作品”受众的恶意欺骗。
所以,盗用文化名人之名,以行一己私利,是不能容忍的文化造假。这种文化造假,是对文化名人署名权的严重侵犯,伤害了文化名人的声誉,损害了网络的公信力,让文化诚信付出了代价,是对文化的极大的不尊重,更是对读者的恶意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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